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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8月1日起实施 泄露个人信息罚万元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9-5-25 来源:中原网 点击次数:

    5月22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最终表决通过了已经三审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将从8月1日起实施。和以往相比,条例新增加了对装饰装修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的相关规定。

  装修保修期不得低于两年

  条例规定,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者应与消费者约定装饰装修材料、施工时限、施工质量、保修期限、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因为施工质量问题或者经营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经营者应依法免费重做、返工或赔偿消费者损失。

  同时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年。

  培训证书不被认可要退费

  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应退还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受教育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达不到承诺的教育标准,或不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和设施;以不正当理由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颁发的证书得不到有关机构认可。

  7种经营行为将重罚

  此外,对于规范经营者行为及处罚额度,条例作出明确规定。7种经营行为将面临1万元处罚或停业整顿。

  这7种行为包括:以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邮购、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电话销售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的;商品房经营者隐瞒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事实或延期交付的;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的;汽车出现安全性能问题,经营者不主动维修的;虚假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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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王艳)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