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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游客疑因车辆颠簸致骨折状告旅行社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9-5-14 来源:同程网 点击次数:
    64岁的杨英(化名)开开心心地跟丈夫去江西三清山、婺源游玩,谁知在返杭途中,中巴车经过山区道路时因车速过快形成剧烈震颤,致使杨英腰椎骨骨折。
 
    车子颠簸导致骨折

    一纸状书将四旅游公司告上法庭

    2008年5月初,杨英接到一张旅行社的传单,传单上的公司名称分别是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城东营业部和杭州铭山旅行社有限公司。

    杨英、来某、袁某等4人选择了江西三清山、婺源三日游,他们拿着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城东营业部开具的参加旅游团的凭证,到杭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换得江西三清山三日游旅游票后,参加旅游。

    5月18日,杨英等四人从婺源回来,车子没走高速,而是走了省道,以及山区道路。

    “山区道路很差,车速又很快,车子上下颠簸,我们就像坐升降机一样!”当时坐在杨英旁边的来某说。 

    下午1点多,又一阵颠簸后,杨英突然大声喊疼。

    来某说,司机把车开到路边的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了点止疼药,止痛药膏就重新上路了。

    在杨英的要求下,导游将杨英的座位安排到了前面。

    回杭州后,疼痛难忍的杨英被送往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经检查,杨英的腰椎骨骨折,住院治疗近3个月,于2008年8月7日出院。

    2008年9月,杨英申请伤残鉴定,10月8日,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杨英腰1椎体呈爆裂粉碎性骨折,评定为玖级伤残。

    10月28日,杨英将四家旅游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杭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残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营养费等26万多,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杭州铭山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城东营业部和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作为共同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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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马欣)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