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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导游是否应该收小费?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8-10-29 来源:本站综合 点击次数:

     当前,世界各地的服务行业所通行的小费制度,源于18世纪英国伦敦。那时,当地酒店的餐桌上一般都摆着写有“To Insure Promptness”(保证服务迅速)的碗。顾客落座后,将少量零钱放入碗中,就会得到服务人员迅速而周到的服务。后来,这种做法演变成为感谢服务人员而付给的报酬。上面几个英文单词的头一个字母联起来,就成了“TIP”(即小费)。

    山西最近公开征求意见的让导游小费合法化管理办法,在网上引来一片争论,一时间,导游小费是否合法合理,又成了杭州本地一些旅行社、导游热议的话题。河南导游,对于小费问题,也早有热议。那么,导游收小费,到底是否应该?

    旅行社声音:

    “小费现象”在国外非常常见,这已经是多年以来的“国际惯例”。根据地接社方面提出的要求,组团旅行社会在旅游合同上注明“建议给予约多少元/天小费”。在国外有很多导游是没有底薪的,完全靠“小费”生活,只要客人满意导游的服务,情理上是应该给的。不过给不给小费、导游服务费属于游客的个人自由选择,游客不满意导游的服务,可以减少或拒绝付款,可以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回国后向旅行社投诉,而旅行社方面也会追查原因,并视实际情况和地接社交涉。 

    游客自愿付小费现象不再罕见

    杭州国际旅行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游告诉记者,在全国各地的旅游行业,导游的收入构成除了由工资、奖金以及奖励构成的,游客自愿支付的小费也是导游的收入之一。“虽然导游向游客索取小费的行为是违规的,但是现在也有很多的游客会因为导游的服务态度好而自愿给导游小费。”

    这位导游小姐告诉记者,自己从业已经有3年多时间了,记得自己刚入行的时候,只有一些外国游客会主动给导游小费,而国内的游客团几乎不会有人给小费,导游服务费也是直接算在团费里了。

    “不过近一两年,渐渐有了国内游客开始给小费,可能是有些游客在境外旅游时慢慢接受了给小费这样的国际惯例。这两年国内游客给小费的现象也不像原先那么稀有了,有时候一个团里会有好几个游客愿意支付小费,虽然金额都不是特别多。”

    游客主动给导游也会收

    对于山西出台的这个新管理办法,旅行社方面表示这个规定其实是件好事。浙江新世界国旅市场部经理陈苑苑告诉记者,她很赞同小费合法化。

    “小费在国外旅游业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如果导游服务周到,让游客觉得很满意,游客一般都会给小费。当然,给不给、给多少完全取决于游客自愿,在国外很多导游都是依靠小费生活的。”在陈苑苑看来,让小费合法化是和国际接轨,并没有什么值得非议。”

    陈苑苑告诉记者,浙江省对于导游向游客索取小费是明令禁止的,但对于游客主动支付的小费,导游一般都会收下。在杭州这个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天都要接待很多国内外游客,很多提供优质服务的导游都能有小费的收获,特别是接一些境外旅游团时,但他们也会对导游的服务提出要求,这也有助于提高一些导游的服务意识。   

    群众声音:
    游客会被分为三六九等吗?

    导游工资为什么低?根本原因在于眼下旅游市场发 展失衡,旅行社太多,所以只能以尽可能地降低团费来吸引游客。由此形成的恶性竞争,导致旅游企业一直处于的利润微薄的境地。令人咋舌的“零团费”现象的出现,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于是,旅行社就以低额的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的方式,将负担转嫁给了导游。因此,导游工资低的现状,责在旅游企业而不在游客。让游客来为导游工资低埋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再说了,给谁打工谁付工资,既然导游是与旅行社发生劳动关系,工资低,就是旅行社的薪酬体系不合理,与游客何干?

     当小费合法地成为导游的工资组成部分之后,说自愿,怕也是难。既然是“工资”了,导游还不理直气壮?游客争辩怕也是有点气短——总不能不给人家工资吧。最大的可能是,最终导游的小费变成了旅游者必须均摊的必然支出。即使不如此,旅游团体也极易被人为地分成三六九等,给小费的热情服务周到服务,不给的呢?一边凉快去吧。这恐怕并非将小费合法化的本意。

    “小费”能打败“回扣”吗?

    笔者有一个朋友曾经在高尔夫球场做球童,球场只管她们的食宿,工资则全靠客人给小费。现在,我们讲究与国际惯例接轨,对小费收入也没有必要羞羞答答的,纳入合理报酬并无不妥。

    反倒是,在我们的一些服务行业中“吃回扣”现象成了公开的秘密。比如,许多游客在导游安排的场所购物消费后,往往有一种不值的感觉。

    我们尚未形成给小费的习惯,也不见得人人会给小费。给小费没有形成制度之前,若是有人没给,服务人员会不会给客人以脸色,变本加厉地拿回扣呢?王玉初

    小费?不过是多了一项收费

    小费从来都是合法的。只要小费是消费者主动给的。现在明确规定“小费合法化”,这就让人怀疑,以后在山西旅游,是否不给小费反而是不“合法”?

    山西为何要特别明确“小费合法化”?恐怕是为了增加导游的收入。导游的收入究竟如何?我不是业中人,不太清楚。但导游拿回扣或是服务不周到,却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而收小费,并不意味着吃回扣现象的消失,也不意味着服务水平一定会得到提升。如果那些吃回扣的丑恶现象还在,那么小费合法与否,都是无关紧要的。相反,消费者为此多付出代价,而对于导游来说,仅是多了一项合法的收费罢了。仅此而已。

    综述:关于导游生存状况,本网早有讨论。那么,导游是否应该收小费?导游收小费是否应该合法化?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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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李海芳)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