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贴士 >> 旅游提醒 >> 维权 >> 正文
国家旅游局提醒 清明出游警惕购物陷阱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0-4-2 来源:国家旅游局 点击次数:

    清明小长假临近,国家旅游局发布了“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旅游服务警示第1号”,向游客发布四方面警示。   

    第一,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写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第二,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商品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

    第三,旅游者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攀老乡”、“过满月”等伎俩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陷阱。

    第四,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

发表评论: 】 
(作者: 责任编辑:牛苏晋)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