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烧就诊无人陪同返回途中晕倒出事家属起诉—获悉胡某参加了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昆明、丽江游,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11月29日,胡某因高烧前往丽江市人民医院就诊。
团队导游在明知胡某有病的情况下未安排地陪同往,导致胡某在就医返队途中迷路,与团队失散后晕倒在地20多分钟未得到救治。
胡某病故。为此,胡某的家属将北京某旅行社告上朝阳法院索赔。
法庭上,北京某旅行社辩称:其将胡某等80人的旅行团交给天津的一家旅行社,因此应由两家旅行社一起承担责任。
而天津某旅行社认为,胡某未与己方签订合同,和该旅行社没有关系。胡某在北京报名参团,领队和导游全部由北京当地的旅行社委派,领队和导游的任何过失都与己方无关。
法院判决
北京某旅行社与胡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本案情况,可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北京某旅行社有义务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向胡某提供旅游服务。作为地接单位的天津某旅行社,应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现胡某在旅游行程过程中生病未获及时救治导致身亡,故北京某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提交了其向天津某旅行社交纳团款的发票,故后者作为地接社,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