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地游客刘先生来我市省亲,住在市区一酒店。当天晚饭后刘先生回到酒店,在洗手间里滑倒,摔伤了腿部。由于伤势比较严重,当晚就入院留医。其后刘先生向该酒店提出索赔20000元,认为是该酒店地板过滑导致其滑倒摔伤腿。酒店则认为,刘先生是酒后不小心摔伤,其后果应该自负,不属于酒店的过失,但表示出于人道愿意予以一定的补偿。
双方商谈未果,刘先生向蓬江消费者委员会沙仔尾投诉站求助。投诉站工作人员了解实际情况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认为酒店对入住的顾客负有保障人身安全的责任,如果顾客摔伤确因地板过滑所致,酒店应该对此负责。最后双方达成统一意见,酒店赔偿刘先生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