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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与中国法制史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9-9-11 来源:汴梁晚报 点击次数:

    王安石变法和士大夫学法热潮

    王安石,临川人(今江西省东乡县上池自然村人),生于天禧五年(公元1021年),庆历二年(1042年)登进士第,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王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当时的宋朝,内部冗官冗兵、积贫积弱,外部列强环伺、割土纳贡。熙宁初,王安石同年轻的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王安石改革的措施主要目的是保障民生,打击大地主,集中财富,富国强兵。这些措施肯定会触犯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另外,王安石也具有自身的弱点:一是急于求成,一些措施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甚至实施效果与他的初衷背道而驰;二是王安石自视清高,刚愎自用。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爱子病逝,王安石辞官退隐金陵。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继续变法,前后历时9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为“元祐党人”。从此,宋朝开始了没完没了的党争。

    在王安石变法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支持变法还是反对变法的官员们,其法律素质都是很高的。当时发生了一件著名的案例“阿云之狱”,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一派和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另一派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当时著名的知识分子几乎全部牵涉其中,他们的论辩充分展示了学法用法之风的昌盛。

    其原因,第一是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持“唐宋社会变革论”的学者们认为宋朝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基础,宋朝相当于中国的“文艺复兴”,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权利意识的增强和权利保护措施的完善;第二则是统治集团,特别是宋朝皇帝对法律尤其重视。宋太祖认为:“王者禁人为非,莫先法令。”宋太宗认为:“法律之书,甚资政理。人臣若不知法,举动是过。苟能读之,益人知识。”宋仁宗认为:“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由于皇帝的重视,宋代十分看重法律教育和法律考试。宋代沿袭唐代的做法,国子监下设国子学、太学和律学等,而律学馆教授增多到四员,且入学者不以品官子弟为限,各地举人也要入馆习律,入学门槛明显放低,教育对象相对更加广泛。法律考试有明法科、明法新科、刑法试等。宋承唐制,科举考试包括明法科,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诏规定各道选拔司法参军“皆以律书试判”。王安石变法取消明法科,改设明法新科,有两大变化:一是取消经、疏内容,而改试律令、《宋刑统》和断案;二是明法科超过了进士科的地位,“新科明法中者,吏部即注司法,叙名在及第进士之上”。刑法试又称“试法官”、“试刑法官”、“试刑名”、“试断案”等,由刑部、大理寺等中央司法机构主持,京朝官、州县幕府官等参加,考试内容依然是律令大义和断案两种。

    在宋朝统治者的倡导下,士大夫学律令蔚然成风。苏轼曾说:“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通吏事,晓法律”成为宋朝士大夫的自觉要求。因此,宋朝司法官员的人文素养和法律知识素养大为提高。

    清官酷吏田文镜督抚河南

    据《清史稿》记载:田文镜,初属汉军正蓝旗。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生,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以监生授福建长乐县丞”,久淹州县不见提拔。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命祭告华岳”,当年山西大旱,而山西巡抚隐匿不报,田文镜回京“备言山西荒歉状”,“上嘉其直言无隐,令往山西赈平定等诸州县,即命署山西布政使”。“二年,调河南,旋命署巡抚”。“五年,授河南总督,加兵部尚书。文镜初隶正蓝旗,命抬入正黄旗”。“六年,上褒文镜公正廉明,授河南山东总督”。七年加太子太保,八年兼北河总督。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这一年山东、河南水灾,田文镜隐匿不报,引来雍正帝不快,田文镜于雍正九年“以病乞休”,“命解任还京师”。“十年,复以病乞休,允之。旋卒,赐祭葬,谥端肃。命河南省城立专祠。又以河道总督王士俊疏请,祀河南贤良祠”。

    雍正帝“所最称许者”就是鄂尔泰、李卫和田文镜3位。但是,田文镜在当时就是一位颇具争议的人物。雍正帝曾让两江总督尹继善学此3人,尹继善回答说:“李卫,臣学其勇,不学其粗;田文镜,臣学其勤,不学其刻;鄂尔泰,宜学处多,然臣亦不学其愎。”可见,田文镜在当时就以苛刻闻名。乾隆帝曾颁上谕说:“鄂尔泰、田文镜、李卫皆皇考所最称许者,其实文镜不及卫,卫又不及鄂尔泰。”可见,3人当中,对田文镜的评价最低。

    田文镜为政的特点主要有:第一,“上褒文镜公正廉明”。田文镜做了近10年的封疆大吏,家境却还是极为贫寒,子女亲属几乎都是布衣,其清廉是为大家所公认的。第二,“文镜故有吏才,清釐积牍,剔除宿弊,吏治为一新”。我们知道,封建政治到了清朝已经病入膏肓,官员怠于行政,文件陈陈相因;缙绅地主隐匿土地,钱粮亏欠多年不交;官员和胥吏们搜刮民财,官场陈规陋习积重难返。而田文镜一方面“清釐积牍”,把经年累月的公文办结并存档;另一方面“剔除宿弊”,追缴钱粮,丈量土地,推行“摊丁入亩”新法,实行官绅一例输将、一体当差,打击缙绅的违法乱纪行为,火耗归公,严惩官员胥吏,的懈怠和贪腐行为。第三,就是屡受指责的“以严厉刻深为治”。其实很大的因素是田文镜的改革行为破坏了官场的“潜规则”,损害了官员、胥吏、缙绅们偷懒、贪腐的既得利益,有一些人甚至被免职或者判刑,遭致他们的仇恨。但是,田文镜做事不讲方法、手段毒辣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比如,对官员要求太过严格,“督诸州县清逋赋,辟荒田,期会促迫。诸州县稍不中程,谴谪立至。尤恶科目儒缓,小忤意,辄劾罢”。再比如,以严刻的手段向百姓追缴钱粮,丈量土地,推行“摊丁入亩”新法,甚至造成百姓丰年逃难,乾隆帝上谕曾说:“河南自田文镜为督抚,苛刻搜求,属吏竞为剥削,河南民重受其困。”

    我们今天仍能在开封寻到田文镜的遗迹。河南贡院原在今天的龙亭公园一带,后来由于贡院四周常年积水,雍正九年(公元1731)院址迁往开封城东北隅今河南大学一带。今天贡院建筑已经不存在了,河南大学校园内保留有两通贡院碑,其中一通为立于雍正十年(公元1732)的《改建河南贡院记》,即是田文镜的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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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占锋 责任编辑:王艳)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