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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与中国法制史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9-9-11 来源:汴梁晚报 点击次数:

    李悝魏国著《法经》

    著名学者傅斯年在介绍先秦时期的区域文化时说:“儒、墨以鲁为中心,儒家传播与晋、卫、齐,墨家则向楚、秦发展。道家源于南方楚、陈、宋,后北上于齐。法家源于三晋,成就于秦。阴阳家从燕发端,在齐拓展。周、卫则盛产纵横家。”所谓三晋,是指春秋时期的晋国后来分裂成了韩、赵、魏三国。韩国国土包括今河南省中西部和山西省东南部,赵国国土包括今山西省北部、河北省南部。魏国夹在韩、赵之间,部分国土环绕韩国,支离破碎,都城先在安邑(今运城市夏县),后迁至大梁(今开封市),其国土主体在河南省北部,即今开封、新乡、安阳一带。三晋是法家文化的策源地。春秋时,晋国执政赵鞅、荀寅在率军驻扎在汝滨时,“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这是晋国第一次将正式制定的成文法以铸鼎的方式公布于众,这也是文献所载的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

    战国时期,李悝、慎到、申不害分别成为魏、赵、韩三国的变法主将。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兼用儒法,开始变革,先后起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吴起为西河郡守,西门豹为邺县令。其中,李悝的变法运动成就最大,影响最为深远。李悝的改革措施集中在经济和法律方面。经济上“尽地力之教”,“必杂五种,以备灾害”,也即是间作套种;实施“平籴法”,国家丰年收购余粮来平抑粮价、灾年救灾。在法律方面,就是“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法经》共6篇,依次为《盗》、《贼》、《网》、《捕》、《杂》、《具》。李悝的《法经》是现今确知的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基本具备了现代刑法体系(总则统帅分则)的雏形。后来,“商君受之以相秦”,以《法经》为蓝本制定了《秦律》,汉朝萧何又根据《秦律》制定了《九章律》,只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3篇。中国的法律制度历代相承,直到《大清律例》都是和《法经》一脉相承,有着内在的契合。所以说,《法经》是中国古代成文法的源头。

    包拯权知开封府

    北宋的开封府作为位居首都的“天下首府”,宋太宗、宋真宗、宋钦宗3位皇帝即位之前都曾在这里当过府尹,并且先后有寇准、包拯、欧阳修、范仲淹、苏轼、司马光、蔡襄、苏颂、曾公亮、宗泽等一大批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军事家、科学家在此任职。在这些人物当中,最出名的当数包拯。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宋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29岁中举,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39岁出任天长县县令,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知端州,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被调往京城,历任监察御史、三司户部判官、京东转运使、陕西转运使、三司户部副使,加封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外调,先后知扬州、庐州、池州。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调回,权知开封府,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之后历任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权三司使、礼部侍郎、枢密副使等,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在任上去世。

    在真实的历史当中,包拯在法律上主要有三大功绩:一是“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在中国古代,衙门大门是不对老百姓开放的,那些衙役胥吏就可以趁机盘剥,想进衙门的大门就必须先送他们银子,而没钱的人家连衙门口都进不去,甭提告状了。包拯的这一改革可谓正中要害,根除了积弊,大大方便了平民百姓的诉讼。二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拯性峭直,恶吏苛刻”。传说包拯不苟言笑,京师“人以包公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以至于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俗语。三是为官清廉。其名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其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吾孙也”,都反映出了包拯的这一性格。史书记载:“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还记载,包公“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不仅自己不贪不占,生活简朴,而且不为亲戚朋友谋求任何利益。

    包公案中,有历史明确记载的只有“牛舌案”。后来,在话本、章回小说、戏曲和民间故事当中,包拯故事就出现了《狸猫换太子》、《陈州放粮》、《铡美案》等敷衍作品。这些多不是历史事实,但是它们都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徇私枉法、官官相护的憎恨和对清正廉明、大公无私的向往。“包公故事”为大家所喜闻乐见,是民间文艺的精华。

    包拯在元、明时期,随着话本、戏曲的流行而家喻户晓。包拯也在民间获得了很多绰号和俗称,比如“包黑子”、“包待制”、“包龙图”、“包相爷”、“包公”、“包大人”、“老包”、“包青天”、“包家”、“黄河清”等,在戏曲当中,包拯一角又叫“黑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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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占锋 责任编辑:王艳)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