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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游客购物 旅行社赔违约金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9-6-25 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次数:
    从下月开始,擅自安排旅游者合同外购物或自费项目的旅行社,不但赚不到额外的费用,还要自行承担自费项目的有关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北京市工商局、市旅游局昨天发布经过最新修订的新版《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和《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的违约责任被明显加大。新合同将在7月1日正式启用。

    胁迫游客购物 旅行社赔违约金

    购物和自费是容易在游客和旅行社之间产生纠纷的环节。从7月1日开始,旅行社胁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新修订合同加重了旅行社的相应违约责任,增强了对游客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游客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同时,游客也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对于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旅行社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购物或自费项目的,旅行社要自行承担自费项目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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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马欣)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