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对发生在全省高速路上的17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初次和第二次不罚款,但会记录在案予以警告或者并处记分处罚。如果您第三次违法,那就会被罚款或并处记分。高速交警的这项新举措获得大多数司机、群众的赞赏,但也有市民担心这样会纵容和包庇司机的违法行为。
树立全省高速交警理性、平和执法理念
8月19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发布消息,将对发生在全省高速公路上的1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初次、第二次违法警告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查处将依托公安网违法处理系统登记在案。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总队长冯国文说,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为树立全省高速交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根据公安部施行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结合河南省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高速公路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适用范围》(以下简称《警告适用范围》)。明确了17种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实际后果,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另外,除了这17项交通违法行为之外,如果司机触犯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但有证据证明是因为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警查实后也将给予放行;对“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教育后也放行。
■ 举措
这12项违法行为不罚款要记分:
1、货运车辆载货超长、超宽、超高未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记1分。而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称《条例》)记1分,罚款200元。
2、因司乘人员身体健康等因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驾驶人在现场并自愿立即驶离,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记6分。《条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3、除七座以上客车、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以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速10%以下的,记3分。《条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4、因高速公路交通指示标志不清楚,导致车辆在下道口附近短距离倒车逆行,未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记6分。《条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5、在白天视线良好的情况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设置警告标志未达到规定距离的,记3分。《条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6、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记2分。《条例》规定罚款200元、记2分。
7、在高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记2分。《条例》规定罚款200元、记2分。
8、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记2分。《条例》规定罚款200元、记2分。
9、小型客运车辆超员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扣6分。《条例》规定罚款300元,记6分。
10、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经指出后主动纠正的,记2分。《条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11、驾驶新购买车辆一个月以内尚未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即上路行驶的,记6分。《条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暂扣车辆。
1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通过公安网机动车驾驶人查询系统能够确认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的,扣1分。《条例》规定罚款20-200元,暂扣机动车,扣1分。
这5项违法行为只警告:
1、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警告。《条例》规定罚款200元。
2、实习期内未放置实习标志的,警告。《条例》规定是罚款20-200元。
3、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警告。《条例》规定罚款200元。
4、未放置、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执勤民警核查,已参加年度检验和购买交强险的,警告。《条例》规定罚款20-200元,暂扣机动车。
5、执勤交警认为对公共交通安全没有危害的其他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