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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西藏因出现高原反应状告旅行社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9-1-4 来源:伏牛山旅游网 点击次数:

  刚到西藏,46岁的韩先生就出现高原反应症状,被迫提前乘机返京。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旅行社应返还韩先生返程机票费5260元,旅游费3000元。

  今年7月7日,韩先生和儿子一起与北京某旅行社签订合同,以9900元的价格报名参加西藏十日游。

  从7月15日下半夜开始,韩先生开始咳嗽,深夜在儿子的陪同下到当地医院看急诊,支出医疗费用887元。

  治疗期间,韩先生要求取消旅游未果。后二人自行购买了返程机票回京。

  为此,韩先生父子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提前返京机票费等16047元,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法院认为:韩先生在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高原反应属正常的生理反应,非旅行社造成,故其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韩先生二人提前返程并额外支出了返程机票费用,该旅行社理应承担该笔款项。其非因自身过错提前终止合同,旅行社应当退还二人并未实际消费的旅游费用。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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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周燕)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