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西藏,46岁的韩先生就出现高原反应症状,被迫提前乘机返京。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旅行社应返还韩先生返程机票费5260元,旅游费3000元。
今年7月7日,韩先生和儿子一起与北京某旅行社签订合同,以9900元的价格报名参加西藏十日游。
从7月15日下半夜开始,韩先生开始咳嗽,深夜在儿子的陪同下到当地医院看急诊,支出医疗费用887元。
治疗期间,韩先生要求取消旅游未果。后二人自行购买了返程机票回京。
为此,韩先生父子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提前返京机票费等16047元,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法院认为:韩先生在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高原反应属正常的生理反应,非旅行社造成,故其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韩先生二人提前返程并额外支出了返程机票费用,该旅行社理应承担该笔款项。其非因自身过错提前终止合同,旅行社应当退还二人并未实际消费的旅游费用。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