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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旅游十大文件讲话
http://www.hnta.cn 2012-2-10 9:23:46 来源:河南旅游资讯网 点击: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
    (一)各级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二)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我省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三)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省财政厅、旅游局负责)
    (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我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负责)
    (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省财政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一)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负责)
十七、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二)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省旅游局、财政厅负责)
    (三)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四)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省地税局负责)
    (五)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负责) 
作者: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通讯员:
(责任编辑:申志)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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