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公务员的工资单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6/9/29 9:44:42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宋代基本沿袭唐代官员70岁致仕的制度,如太宗时规定:“朝廷之制,七十致仕。”而对未到规定年龄、无特殊理由者,一般不得申请提前致仕。但是,对于一些官员因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或因仕途不得志、厌倦官场争斗、自愿退居就闲者,可提前办理致仕手续。在位官员要办理退休手续时先写出申请,称表或札,经所在州、府审批后再上交朝廷,以审查其在任职期间是否有贪赃行为,得到批准后,便可领取由朝廷吏部告官院印发的致仕证书(告或敕),即算正式告老退休,可离职养老。由于宋代官员致仕年龄为70岁,因而官员们常把70岁称作“引年”,“引年”便成为官员到期致仕的一个代名词。
宋朝优厚的待遇,使宋代官员很少有自愿致仕(退休)的,甚至有人为此不惜大肆贿赂吏部改年龄,以达到继续留任的目的。为了鼓励官员们按时致仕以及酬劳其从政功绩和保证晚年生活所需,从宋太宗中期起便明文规定,退休官员可享受各种优厚待遇,如俸禄、升转官资、恩泽、恩例等。据《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宋代初年曾规定,致仕官员经过朝廷正式批准后,便可领取原俸禄的一半以养老。但对于有特殊情况者经皇帝特批,也可在致仕后领取全俸。到了神宗熙宁年间,为了鼓励官员在从政期间努力工作,为国家多做贡献,降低了特赐全俸的官阶要求,将赐俸与为官政绩结合起来。因此,自宋神宗开始,只要官员在为官期间对国家或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做出特殊贡献者,文臣自承务郎(九品)以上、武官亦从三班使臣(九品)以上者可享受全俸而致仕。对无功绩而有“过犯”被强迫致仕者不给俸禄。
宋代官员致仕后按其规定可升迁本官一资或一阶。由于官阶的高下是决定官员政治地位、经济收入的依据,所以升转官阶在官员的仕宦生涯中最为重要。宋代曾规定,在官员致仕以后,每次若遇到朝廷举行大礼或皇帝登基、庆寿等大典时,仍能升转一资或一阶。《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宋仁宗天圣年间“致仕官每遇覃恩,转官加恩,与常朝官事体并同”。如仁宗时官员张存以吏部侍郎致仕,致仕后却因朝廷举行各种大典,适碰时机,屡次升迁,15年后晋升为礼部尚书。
“恩泽”待遇作为一种制度,正式形成于宋仁宗执政时期,规定中高级官员致仕时还可再次享受到“恩荫”特权。这种“恩荫”下的“荫补”制度,其实也是官吏制度方面的封建官员世袭制。规定四品以上文官和六品以上武官致仕时,可按照官品的高低“荫补”(授给)一至三名近亲子弟以低级官衔。五品到七品的文官和七品武官,致仕时如果不愿升转本官资、阶者,也可“荫补”一名近亲。这一官员致仕时荫补亲属的规定,在宋代的法律上称为“恩泽”制。由于对中高级官员这一“恩泽”制的推行,使宋代时文武官员致仕时荫补入仕的子弟越来越多,结果官员逾退,冗官逾多。宋代的中高级官员退休,除享有“恩泽”外,还可享有“恩例”的待遇。“恩例”为官员退休时可自己“陈乞”,即提出申请,说明还有什么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般情况下政府都会酌情给予帮助和解决的。由于“恩例”是视致仕官员的各种不同要求来规定的,所以各致仕官所得到的“恩例”不全相同。
(作者:刘洋 责任编辑:12301-3)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