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决定,今年10月1日起,扩大机动车在市区内禁止鸣喇叭区域,以进一步控制交通噪音污染。
郑州市政府9月3日公布了相关通告。
按照新规定,省会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为:市区连霍高速以南、西四环路以东、107国道以西、南四环路以北(均不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和变相鸣喇叭(吹哨,摇铃,使用提示音响等)。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其他时段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连续长时间使用警报器。
10月1日起郑州市将扩大机动车禁鸣区:
市区连霍高速以南、西四环路以东、107国道以西、南四环路以北(均不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和变相鸣喇叭。
按规定,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将给予50元的处罚,不扣分;在高速公路上鸣喇叭的,处罚200元,不扣分。
10月1日起四环内禁鸣
9月1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通告:10月1日起,在市区连霍高速以南、西四环路以东、107国道以西、南四环路以北(均不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和变相鸣喇叭(吹哨、摇铃、使用提示音响等)。
“就这个区域来讲,郑州市区的禁鸣区域就没有死角了。”郑州街头一市政人员说。
该通告还明确指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其他时段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连续长时间使用警报器。
公务车、出租车、进出市区长途客车、专业搬家车辆、运送垃圾的车辆、经批准在市区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和市区外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一律在指定位置安装禁鸣开关,在市区行驶时,一律关闭开关。在市区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一律将喇叭拆除。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鸣喇叭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违法使用警报器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罚。
回顾 郑州禁鸣曾走在全国前列
其实,郑州市禁鸣早在10年前就开始了。
1998年10月,为控制交通噪音污染,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禁鸣通告:在市区北环道以南、西环道以东、107国道(注:现中州大道)以西(不含以上各路)、航海路以北(含航海路)的区域内,机动车禁止鸣喇叭。
“当时,郑州禁鸣,是全国比较早实行且取得很好成效的城市。市民、司机都很自觉,城市的交通噪音明显降低,外地车来郑州,一看街道上的禁鸣标志,就知道郑州不能鸣喇叭。”一位老交警说,“连市民的自行车也主动把铃铛摘掉。”
对此次禁鸣区域的扩大,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建成区在扩大,机动车辆日益增多”,为此,郑州市政府决定扩大机动车在市区内的禁鸣区。
缘由 街头鸣笛死灰复燃
“郑州街头的汽车鸣笛,又开始反弹了!”在今年的几次交通整治会上,绿城警方负责人再三告诫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和拥有公务车的单位,不要违反禁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