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衙始建于元朝正德八年(公元1304年),历经元、明、清三代,屡建屡毁。现在保存下来的是清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官居正四品的知县章炳寿重建的。原占地27000多平方米,房屋280间,花园一座。目前花园已废,尚存房屋110间,其中大堂、二堂、三堂、迎宾厅院等主要建筑保存完好。在封建王朝时代,一般县级行政长官,其官阶大都是正七品,内乡县因地处要冲,所以内乡的县衙就比别的县衙规格高。
县衙最引人注目的是大堂,也叫正堂,是县太爷审理大案、要案、迎接圣旨和上级官员或举行重大典礼的地方。面阔五间,单檐九檩,砖木结构。大堂正中是知县审案的“暖阁”,公案上放着文房四宝和知县大印,还有抓人、动刑发令的令箭和火签。“暖阁”两边置放着“肃静、回避”牌、十八般仪仗兵器和男女各异的刑具板杖,加上门外屹立一对双眼圆睁、张着血盆大嘴的狮子,使这座宏伟的大堂增添了阴森可怕的气氛。公案下边有两块跪石,当时打官司的原告、被告,都得先在跪石上跪下,申诉辩解,回答询问。原告跪在左边的石头上,被告跪在右边的石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