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节旅游旺季的到来,国家旅游局联合保监会近日发布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从明年2月1日起,将随团游客的人身伤亡责任最低限额从现行的12万元提至20万元。
现行规定发布于2001年5月15日,近年来已经跟不上物价及发展需求。因此,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对游客、导游或领队人员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赔偿限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新规还针对一些理赔拖延现象,对赔付时间做出了限定。
针对此前保险公司将旅行社责任险与人身险搭配销售的现象,新《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旅行社投保其他商业保险。但业内人士提醒,游客出门旅行时,购买个人保险依然很有必要。
对于违规行为,新法将不再简单罚款,而是责令改正甚至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