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地区、部分时段少数经营者利用区位优势地位,在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旅游重点接待地区,对酒店客房价格相互串通、跟风提价、哄抬价格现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下发意见,指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酒店客房价格的调控和引导,特别是旅游热点区域和大型活动场所周边地区,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对酒店客房价格实施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还应主动发布重点酒店客房门市价格、实际住房率等相关信息。
意见指出,部分酒店客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逐渐成为影响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因素之一。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以及以旅游接待为主的重点旅游目的地,酒店客房价格的异常波动,对整个市场价格秩序的不良示范影响不断扩大。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酒店客房价格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酒店客房价格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预见性、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意见提出七项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行为的措施,包括建立酒店客房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酒店客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落实酒店客房价格明码标价规定、加大事前监管力度、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以及促进经营者自律规范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