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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旅游合同的奥秘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1-3-2 来源:大河报 点击次数:
  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不断转变,外出旅游成为广大市民的重要选择,但少数旅行社在旅游业务操作上的不规范,时常给游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游客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笔者认为只要游客掌握好签订旅游合同的“奥秘”,签订好、运用好旅游合同,依靠法律武器作保障,就能最大限度预防旅行社的违约行为,那么签订旅游合同的“奥秘”有哪些呢?

  首先要看清旅游合同的相关事项,把握好旅游合同的签订关。由于目前绝大多数旅游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旅游中的相关要素都在合同中被明确列了出来,如游客人数、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次数等,游客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及喜好在合同中给予明确。有的旅行社为了获得不当利益,往往在合同的关键内容上给予“模糊”处理,如不加以注意,就会给以后的维权留下隐患,如有的旅行社将住宿标准写成“准三星”、“准二星”,等游客住宿时,才发现是招待所,距离三星、二星的标准相差甚远;有的旅行社在交通标准上通常只写豪华旅游车,而不具体约定车型、什么牌的车等,旅行社的这种行为无非是想通过降低等级标准来获取不当利益;有的在旅游行程上列出很多景点,给游客以游览内容丰富的假象,但实际上有部分景点是“车览”、“远眺”等。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导游介绍的景点很多,可实际上真正游览的并不多,所以游客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心,将相关标准约定准确。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在旅行社违约时,游客的权利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所以违约责任就成为一份旅游合同的“灵魂”。虽然一些格式旅游合同对违约责任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游客可以依据《合同法》“约定优先”的法律理念,对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赔偿做出约定。在实际工作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大体上有三种,分别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定金,游客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来约定。另外,合同中还有备注栏,如果还有什么需要特别说明的,在备注栏里写清楚,以后发生旅游纠纷时,也是很好的书面证据。

  其次要适应合同客观形势的变化,把握好合同的变更关。在实际旅游活动中,由于受天气变化、交通阻塞、游客耽搁等因素的影响,会给以后的游程带来不便,旅行社在征得游客的同意并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旅游行程做相应的变更。但有的旅行社却往往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旅行社在不减少旅游项目的前提下,可以对旅游行程作相应的变更”,游客如不注意,就等于变相承认旅行社的单方“变更权”。有的旅行社为了私利可能会增加自费景点或者带游客多进几个购物场所,而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游客有权拒绝,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要确定维权途径,把握好合法权益的救济关。游客在旅行社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后,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维权措施,1.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投诉;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3.请求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几种维权途径各有所长,根据旅游纠纷产生的规律来说,投诉赔偿额一般较小,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比较便捷有效,而且不收费。如果是因为旅游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造成游客伤亡的意外事故,需要鉴定的,最好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样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总的来说,旅游合同虽不复杂,但也有些小“机关”,游客只有掌握好签订旅游合同的“奥秘”,才能用旅游合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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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周燕)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