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在北京工作的高力来太原市参加同学聚会,住在坞城路附近的一家宾馆,第二天退房时被服务员告知,他所在的房间里打碎了一个玻璃杯,要赔偿20元。 高力这才想起,头一天晚上喝得有点多,可能是在洗漱时打碎了刷牙用的玻璃杯。"可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玻璃杯怎么说也用不了20元吧!"他有些想不通,但服务员口口声声说宾馆有规定,损坏物品就得这么赔,高先生无奈只好交了赔款。"我去超市看过,一模一样的杯子,两块钱一个!"
在太原市五一路一家中等档次的宾馆内记者看到,在其《入住须知》里,明确给出了赔偿标准,一个茶杯30元、电视遥控器150元、电吹风200元、电热壶300元。而在附近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发现同等档次的物品价格要远远低于宾馆给出的价格,茶杯为每个5元、电吹风为88元、电热壶为119元。遥控器超市没得卖,但一家电器维修店的老板说,普通遥控器不会超过50元。
对于宾馆这种高出实际价格数倍的赔偿标准,多数受访市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无法接受。"值多少钱就应该赔多少钱,凭什么那么贵?要是说一条毛巾值1000元,我们也要乖乖地赔吗?"有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对此,接受采访的一家宾馆的经理郝春华却说,他们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他说,很多客人入住以后很不检点,电视不看也要开着、地毯被烟头烧得全是窟窿、洗脸的毛巾用来擦皮鞋、床单上经常留下洗不掉的污渍……他说,在《入住须知》中加入赔偿标准,其实也不是为了收钱,而是意在提醒客人要爱惜宾馆内的物品,同时也可以避免事后出现纠纷。
那么,这样的赔偿标准真的能起到约束作用吗?民权律师事务所的周彦峰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因此,宾馆一厢情愿制定出的高价赔偿规定,对消费者是没有约束力的。
同时,客人入住宾馆,就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任何一方擅自加重对方责任,都应视为无效合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宾馆的高价赔偿标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只要不是故意损毁或是造成重大过失,宾馆无权要求客人高价赔偿,最多只需按市价赔偿即可。
太原市工商局消保科相关人士称,客人与酒店的赔偿纠纷其实是个老问题,近年来每年都有数十起这样的投诉。处理的办法不外乎是与双方沟通,协商解决。他建议消费者,在酒店入住时可以事先了解清楚酒店的一些相关规定,免得出现纠纷时陷入被动。如确实遇到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可拨打12315向消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