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开封市旅游局所辖的市旅游质监所根据2008年该市受理的旅游投诉案件特点,针对游客维权意识、旅游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等方面,提醒开封市广大游客及旅游经营者四大注意事项。
开封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广大游客仍应增强维权意识,出行前要主动要求与旅行社签订河南省旅游合同,约定好旅游行程、旅游景点、住宿、用餐标准等具体内容,以便利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各旅行社在组团出行前要结清团款,坚决杜绝“零负团费”或为了揽客先行垫负团费等现象,避免因旅游团款问题留下后遗症或发生纠纷。
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提高服务质量标准、不得随意增减旅游项目、改变旅游线路、进行不正当交易、侵害游客利益;各旅游景点要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环境,营造和谐的旅游氛围。特别是售票、门检等重要窗口部门要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导游人员要增强职业道德意识,从业过程中严禁截团宰客,带团不讲解、私拿回扣等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