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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邸报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5/6/19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邸报既然是中央媒体,当然少不了对它的严格管理,这涉及皇权的巩固和统治秩序的维护。凡涉及朝廷机密、军情、灾异现象及未经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等不利于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的消息,都要禁止报道。《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载:“尚书省言:进奏院许传报常程申奏,及经尚书省已出文字,其实封文字,或事干机密者,不得传报。如违,以违制论。”为此,宋代加强了对“传报”环节的管理,对邸报实行“定本”制度,即编好的邸报样本要送达枢密院审查,审准后产生邸报样本,进奏官必须根据定本进行发报,传至各地,不得擅自增减。“定本”制度始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据《宋会要辑稿·官职二》记载:“进奏院所供报状,每五日一写,上枢密院定本供报。” 
    “定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了当局对邸报的控制,进奏官们只能按照当局允许发布的内容进行传报,这使得邸报能够更好地贯彻皇帝和中央的意图,因此“定本”制度可谓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新闻检查制度。 
    邸报的发行和读者 
    邸报的发行开始是由各地进奏院不定期发行,后转为定期。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后,邸报统一发行。太平兴国八年(983年),邸报发行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各地方进奏院撤销,每个进奏官兼管两三个地方的邸报发行,邸报也由地方了解中央政府及和京都信息的媒介变成了对朝廷负责、为中央服务的工具。 
    邸报的传递业务则是由驿递来承担,这是北宋驿递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于邸报的读者,由于邸报的印量当然达不到今天普及到大众的规模,因此其读者对象主要是在京朝官、各地方政府官员和士大夫们。后来随着邸报的兴盛,其读者群也扩大到地方官员的幕僚、座上客等,因此,北宋时期不少人的书信和诗文中都曾提到邸报。除本文开头提到的苏轼的诗作外,还有范仲淹在给韩琦的信中,有“顷接邸报,某有恩命改职增秩,诚为光宠”。王安石有《镇南邸报癸未四月作》诗作一首:“赐诏宽言路,登贤壮陛廉。相期正在治,素定不烦占。众喜夔龙盛,予虞绛灌。太平讵可致,天意慎猜嫌。”表达了他对范仲淹新政的支持和担忧之情。南宋时,汪应辰《文定集》、洪迈《夷坚志》、杨万里《诚斋集》、魏了翁《鹤山全集》等文集中,都涉及了邸报。 
    由于邸报刊登的内容来自中央,读者极有阅读兴趣,因而出现了冒名的邸报。对此,大观四年(1110年),徽宗下诏开封府:“诏近撰造事端,妄作朝报,累有约束,当定罪赏。仰开封府检举,严切差人缉捉,并进奏官密切觉察。”(《宋会要辑稿·刑二上》) 
    顺便一提的是,在主流官报邸报之外,宋代还有一种叫做“小报”的报纸。“比年事有疑似,中外不知,邸吏必竞以小纸书之,飞报远近,谓之小报。”(周麟之《海陵集·论禁小报》)它是一不定期非官方报纸,内容是大多没有公开、邸报所不曾发表的文件和新闻,暗中发布、信息灵通、时效性强,因而成为邸报的一个补充。“小报”诞生于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在北宋末年的乱世中渐成气候,南宋更加盛行,社会上也出现了专门以此为生的人。赵升《朝野类要》载:“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私衷小报。率有泄漏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这段记载不仅说明宋代已有专门为“小报”提供新闻的“探子”,而且在我国新闻史上第一次把报纸与新闻联系在了一起。“小报”的出现触犯了妄议朝政和泄漏消息之禁,加上“往往以虚为实,以无为有……使其然耶,则事涉不密,其不然耶,则何以取信”,因而受到政府的查禁。对此,周麟之在其《海陵集·论禁小报》中说:“此于害治,虽若甚微,其实不可不察。臣愚欲望陛下深如有司,严立罪赏,痛行禁止。” 
    总之,作为中央官报,尽管邸报还没有像今天的报纸那样,有固定的报头、名称和专职记者采写的新闻,但它所刊登的内容具有来自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和新闻性,并且已经完全从官方文书中分离了出来,成为一种官方的新闻工具和传播朝廷政事信息到社会的重要载体,读者可以从这里获得来自朝廷和京城的消息,因此可谓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中央机关报。此后的元明清三朝,除元朝无官报发行外,明、清两代的官报均习惯上称为“邸报”,并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发布全国,直到近代新型报纸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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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高峰 责任编辑:郭双)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