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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发一亿元旅游消费券 最高折抵音乐大典门票80元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9-5-22 来源: 点击次数:

    记者5月21日获悉,继4月开始发放100万份、总价值30亿元的旅游优惠券后,郑州旅游局又将面向境内外主要客源地发放100万份、总额为1亿元的郑州旅游消费券。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旅游优惠券和旅游消费券,有何区别?
    和旅游优惠券相比,旅游消费券更加实惠。
    1、旅游消费券可抵一半景区门票
    据郑州市旅游局负责人介绍,该旅游消费券发行总额为1亿元,共100万份。每份8张消费券,含3张20元面值、3张10元面值和2张5元面值,总面值为100元。主要适用于郑州市主要景区、重点旅游场馆和旅游演艺节目。游客使用旅游消费券消费时,须同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旅游企业(单位)须对游客持旅游消费券编号及证件等情况进行登记。旅游消费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
    相应面额的旅游消费券最高折抵嵩山少林寺景区、嵩阳书院、中岳庙、康百万庄园、黄河风景名胜区、丰乐农庄·黄河谷马拉湾、郑州世纪欢乐园、河南金鹭鸵鸟游乐园、郑州市海洋馆等景区(馆)首道门票价格的50%。相应面额的旅游消费券最高折抵《禅宗少林·音乐大典》门票80元。
    该旅游消费券使用期限为:境内游客,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境外游客,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旅游消费券由市(县)财政买单
  《通知》指出,旅游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相关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00万元,最终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旅游消费券消费金额,由市财政承担50%,相关县(市)、区财政承担50%。
    据郑州市旅游局负责人介绍,发放旅游消费券以面向客源地为目标,强力推进省外市场,突破重点境外市场,兼顾周边市场,有效拓展散客、自助游市场。采取市和县(市)、区两级联动,共同做好旅游消费券的资金保障、市场监管、审核兑付等。据悉,旅游消费券面向境外客源市场发放20万份,其中日本发放3.5万份,韩国发放4.5万份,东南亚发放3万份,通过国旅总社发放1万份。
  
    3、旅游消费券申领程序严格
    《通知》规定,旅游消费券将集中保管,统一领用和兑付,各单位申领旅游消费券时须填写“郑州旅游消费券领用审批表”,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领取。
    据悉,郑州市还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督察组,对旅游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兑付等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有旅游企业(单位)弄虚作假、私自收购套现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违法兑付的款额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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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李海芳)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