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将视为在台逾期停留。因以下情况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紧急事故、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在台逾期停留之旅游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尽快安排其与其他旅游团返回。如无正当理由,情节轻微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负责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蓄意逾期停留、情节严重者,将由台旅会和海旅会与双方有关方面联系,安排从其他渠道送回;须经必要程序者,在程序完成后及时送回。
旅游者逾期停留期间及送回所需交通等费用,由逾期停留者本人承担。若其无能力支付,由接待社先行垫付,并于逾期停留者送回之日起三十天内,凭相关费用票据向组团社索还。组团社可向逾期停留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