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游客可以在台停留几天?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8-6-18 来源:大河报 点击次数:
大陆游客在台停留不超10天
《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内容涉及联系主体、旅游安排、诚信旅游、权益保障、组团社与接待社、申办程序、逾期停留、互设机构等方面。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赴台旅游以组团方式实施,采取团进团出形式,团体活动,整团往返;双方应共同监督旅行社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禁止“零负团费”等经营行为;双方同意互设旅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旅游相关事宜。
依据协议,两岸旅游业者应遵守如下规范:
台旅会应设置旅游咨询服务及投诉热线,以便旅游者咨询及投诉。
接待社不得引导和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均视为在台逾期停留。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台逾期停留之旅游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不以旅游为目的、蓄意逾期停留情节严重者,由台旅会和海旅会与双方有关方面联系,安排从其他渠道送回。旅游者逾期停留期间及送回所需交通等费用,由逾期停留者本人承担。
根据协议附件,接待一方旅游配额以平均每天3000人次为限。组团一方视市场需求安排。第二年双方可视情况协商作出调整。旅游团每团人数限10人以上,40人以下,自入境次日起在台停留期间不超过10天,届时一般游客可通过周末包机赴台旅游。
据悉,国家旅游局即将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作者: 责任编辑:李海芳)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