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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誉参半,山寨是否是文化?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8-12-25 来源: 点击次数:

 

一年之内,山寨从人们不屑一顾的鸡鸣狗盗,到频频曝光于网络聚光灯下的新奇玩意,有人踩,有人捧,有网友恨其侵权害人,有学者辩其社会意义,甚至给它戴上“文化”的帽子。

山寨山寨,丢人还是可爱?是否是文化”,我们试图通过回顾一年来山寨的“暴发”历程,在欢笑和反思中求索答案。

毁誉参半,山寨成文化?

“山寨”发展迅速,与其雄厚的群众基础分不开。据腾讯网的调查显示,54.99%的网友看好“山寨文化”的前景。54.69%的网友认为“山寨文化”应该任其发展。“山寨文化是在一种需要的前提下孕育而生”,“山寨文化可以激发人们追求创新的精神”,“山寨文化是草根文化的体现”,这三个选项位居前三。
有人民网网友认为,“山寨产品”敢于叫板奢侈的“品牌产品”,说到底仰仗的是普通消费者的信赖和拥护,它走的是“亲民路线”,或说是“群众路线”。
“在看似低俗的大众文化背后,其实蕴藏着丰富的民间创造力,这种创造力有时会让人吃惊。当然,山寨文化产品如果涉嫌侵权抄袭,自有法律予以规范。但扛着捍卫文化的大旗去喊打喊杀,不合适。”一位网友说。
12月2日,《新闻联播》首次承认“山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新闻联播》用两分钟的时间介绍了“山寨文化”。在《新闻联播》露脸后,民间舆论评价说:“山寨现象彻底颠覆传统行业潜规则,建立了以山寨文化为基础的价值序列。”
当然,山寨这种依附主流,却非主流的发展模式,必然冲击主流的利益,甚至因为其质量难以保证,而给山寨文化的受众造成不良影响。近日,就有法律人士质疑山寨春晚的合法性。“不论其是否收取门票,如果在网上播出时出现广告或其他营利性行为,其性质均属于营业性演出,要受到相关演出法规的约束,承办者必须具有演出资质,经过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
而以山寨机为首的山寨产品,更在外观,功能上,涉嫌剽窃正规厂家的品牌,游走在侵权边缘。粗制滥造,层出不穷的产品质量问题也为使用者诟病。而近来竟然有人仿造出“山寨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显然这已经不能用“娱乐”或者“恶搞”来解读,不但侵犯了版权方的合法利益,扰乱了互联网秩序,同时其欺骗性将危害公众利益。
在网上调查“哪些词语可以概括‘山寨文化’的核心内容”中。其中有38.7%的人认为,山寨文化是一种复制文化,有33.7%的人认为山寨文化是一种冒牌的文化,30%的人认为山寨文化的核心其实就是剽窃,还有24.9%的人认为山寨是劣质的代名词。在部分网友心中,“丢人”、“低级”还是山寨文化的潜在印象。
齐鲁晚报的一篇评论更直斥——山寨文化是哪门子“文化”?实在是丢中国人的脸。“山寨帮”对山寨文化的追捧在于其对自己是否有利,有利的就成为时尚风标,成为文化。它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组装、拼凑、贴牌后进入市场,而一旦被冠以文化之后,盗版、侵权就更加堂而皇之了。假冒的就是假冒的,盗版的就是盗版的,不是经过打扮,就能光明正大地成为“文化”。
山寨源于草根追求豪奢欲望
山寨为何毁誉参半?所谓的山寨文化能否成气候?也许这与人们对山寨的欲望源头有关。
杰姆逊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这本书中,曾经讲述了卷烟是如何把自己神圣化和性格化的。广告让万宝路香烟变成了和粗犷的西部、强健的男人紧密相关的东西。于是,买烟,就变成了购买一种强健的狂想。
在专家看来,这种购买“狂想”用于理解人们对山寨的热衷也同样成立。南开大学语文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周志强认为,正版商品以刺激欲望为要义,以高额利润为目的;山寨商品则不必为了刺激欲望而花费成本,然后也是以高额利润为目的。殊途同归,所差者,“山寨”偷去了“正版”刺激欲望的成本而已。“山寨”是“正版”的一种异化形式,或者极端的形式。“山寨文化”里面包含了一种很有趣的快乐:花很少的钱,可以消费掉很大的欲望。山寨之妙处,正在于暗中满足人们那些膨胀的消费欲,满足这种欲望中豪奢的幻想。
按照法国哲学家鲍德里亚的逻辑,今天的市场经济是一种符号经济。人们去吃汉堡包,可是从来没有真正吃到过汉堡包;因为,真正的汉堡包只存在于美丽绝伦的广告画中,那种青翠与淡黄相间的亮丽汉堡包,只能作为一种恒久而又延迟的欲望存在。
据此分析,山寨无异于画饼充饥,如此蔓延,虚拟的泡沫迟早打破美好的幻想,露出残酷的现实。周志强指出,山寨之泛滥,副作用是带来了纯粹的物之悦,核心作用还是落到狂热而无序地使用资本、博取利润的冲动上面。山寨或者不可无,因为打破大型资本的文化统治,它还是有效的;但是,山寨不可成为一种文化,因为我们终究不能只是以豪奢与尊贵为享受,而是要寻求另一种生存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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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李海芳)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