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景区门票将统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在近日公布的《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直接定价管理国家AAAAA级景区和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上的景区;各地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拟定调整标准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须报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除此以外的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将由各地(州、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情况确定管理范围。此外,游览参观点门票不得设置国内外和区内外游客两种门票价格,也不得在出售门票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在价格调整方面,必须要合理确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同一门票价格的上调频率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门票价格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和调整应实行听证。(李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