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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买假货 状告旅行社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8-11-26 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点击次数:
  一市民随旅行社旅游期间,花1万多元买了项链、手表等物品,回津后经鉴定都是假货,于是找到旅行社。该市民认为,自己是因为相信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才发生了买假货的事情,旅行社应赔偿。 旅行社却认为购物是游客自愿行为,所以其没有责任。双方由此成讼。两审之后,市一中院于日前判决驳回了市民的赔偿诉求。

  市民宋某等3人与本市一家旅行社口头约定了港澳六日游合同,后宋某等人依约向旅行社支付了8200元的旅游费用。在旅游第六天返回广州的途中,宋某在中山市一家百货商店购物,花4200元买了3条项链、1套首饰和1对戒指,另外还买了情侣表,花去万余元。回津后,宋某对其购买的首饰做了珠宝玉石首饰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宋某认为她在中山市那家百货商店买的商品都是假货,并认为自己所购物品是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基于相信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所以发生了购买假货的事实,于是找到旅行社要求赔偿。旅行社认为,旅行途中购物是宋某个人行为,其可以协助退货,但不同意赔偿。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宋某诉至法院。

  经两审审理,市一中院认为,宋某与旅行社虽然没有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在旅游过程中,宋某购买了项链、戒指和手表等物,旅行社的旅游项目中虽有“途中在珠海参观渔女像,情侣大道、珠宝店、百货店”的内容,但宋某是完全自愿购物行为,旅行社没有强迫或诱使其购物,就此双方并无异议。如果宋某认为所购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真假问题,应持相关票据找售货单位另行解决。故宋某要求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法律依据。基此,宋某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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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学文 责任编辑:张萌)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