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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1-3-8 来源: 点击次数:
  少数民族的礼俗禁忌代表着民族宗教文化和文明习惯。旅游者到了民族地区,如果对民族礼俗禁忌略知一二,就可以避免麻烦,减少误会,使你旅途更顺利。 
  一、 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 
  二、 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脚。 
  三、 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四、 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五、 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是用“壮”代替“肥”。 
  六、 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七、 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 
  八、 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九、 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十、 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十一、 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十二、 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十三、 不得跨越火糖上的三角架,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十四、 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十五、 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十六、 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十七、 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十八、 不能往火塘里吐痰。 
  十九、 白族女主人向你敬“三道茶”时,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 
  二十、 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二十一、 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二十二、 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二十三、 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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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周燕)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