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旅游局了解到,《江西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正式出台。今后,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最高可罚1万元。
导游人员首次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处1000元罚款;经处罚再次违反规定,处1万元罚款。
导游首次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2000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再次违反以上规定,处1.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引发严重纠纷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