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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兜售物品最高罚1万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9-1-7 来源: 点击次数:

    记者从江西省旅游局了解到,《江西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正式出台。今后,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最高可罚1万元。 
  
  导游人员首次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处1000元罚款;经处罚再次违反规定,处1万元罚款。 
  
  导游首次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2000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再次违反以上规定,处1.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引发严重纠纷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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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马欣)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