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出行资讯 >> 正文
航班取消挨折腾游客维权有说法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4/4/8 来源:大河报 点击次数:
航班“放鸽子”游客挨折腾案情

    游客张女士诉称,2013年11月28日,其一行6人在省会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该社组织的“巴厘岛超值特惠包机香港往返5天4晚游”。按照旅行社要求,他们于出发当日赶到香港,准备搭乘18:00的香港至巴厘岛航班。

    当日15:00左右,旅行社带团导游突然告诉张女士一行,原定航班因故临时取消。17:00左右,张女士一行被旅行社送至深圳一家条件简陋的酒店入住。第二天早上9:00,他们从深圳乘大巴出发,由广州白云机场到达巴厘岛。大家在疲惫不堪中在巴厘岛待了2天,并且无缘享受本应有的一天自由活动。

    返程后,游客以违约为由,要求当事旅行社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费用共计1.5万元。

分析旅行社担责游客获赔偿

    郑州市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陈曙文认为,如果合同义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除法定免责情形外,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陈曙文解释,《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航班取消导致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违约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约定解决;旅行社取消了一天自由活动,在无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形下,旅行社只要没有或者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本次旅游活动已经结束,采取补救措施或继续履行已不可能,那么,旅行社就要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可以参照国家旅游局发布实施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确实受到了诸多委屈,但这些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范畴,并且,游客张女士是以旅行社违约为由作为诉求的,所以,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是不予支持的。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了旅行社赔偿游客3000元的协议。

提示旅游合同、发票等保存好

    为确保广大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理性消费、合理维权,近日,郑州市旅游质监所作出以下旅游消费提示。

    A.选择正规旅行社和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参团报名时,要查看相关证件。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出境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交易简单、快捷,网上报名应选择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要位置注明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的旅游经营单位,最好网上咨询,实体店签约报名,核实旅行社经营资质。

    B.认真审阅和签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前,要认真审阅合同内容,详细咨询旅游线路,仔细看清合同每一项条款,包括对所乘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方面进行具体约定,对于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要盲目追求低价,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C.文明出行,理性维权。旅游者在旅途中,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注意公众场合特别是涉外场合的言谈举止,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如果在旅途中遇到纠纷,应及时与导游或地接社沟通、协商。如现场无法解决,应保持冷静,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可在行程结束后,依据《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旅游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郑州市24小时旅游咨询投诉电话为12301和67188061。

    郑州市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陈曙文特别提醒游客,无论寻求何种维权途径,一定要妥善保存好旅游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
发表评论: 】 
(作者:魏国剑 责任编辑:明媚)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