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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发布旅游新规 导游不得强迫游客消费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1-7-20 来源: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增加内地赴港游客的权益透明度,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于7月19日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

  《须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慎选旅行社及旅游团。内地组团旅行社必须具备国家旅游局认可经营出境游的资格。旅行社必须就旅游行程与游客签署合同,详列旅游行程细节,以保障游客的消费权益。香港地接旅行社应持有香港特区政府发予的牌照;如团队有观光或定点购物活动,旅行社必须于团队抵港后委派一名持有香港旅游业议会发出导游证的导游全程接待。二是要维护消费权益。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也不得强留游客在定点店铺内。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

  《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的发布是内地与香港旅游业界合作开展“品质旅游”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游客权益透明度,对推进内地赴港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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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周燕)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