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对2014年“十一”黄金周全国各省区市旅游收入情况进行了统计,在已经公布数字的19个省区市中,山东省以347.5亿元列旅游总收入排行榜第一名,同时也是接待游客总数最多的省份,达4750.9万人次。根据排行榜中的数据显示,有8个省区市旅游总收入超过100亿元,分别为山东省、四川省、河南省、湖南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和贵州省。
与2013年“十一”黄金周全国各省旅游总收入的情况相比,山东省继续领跑,四川省从2013年的总收入第三名上升到2014年的第二名,河南省下降一名,位列第三。四川省的旅游总收入同比增长达到29.1%,成为全国各省市区旅游收入增长最快的省份。
今年“十一”黄金周碰上重阳节,“敬老消费”成为假日消费里的一大亮点,带着老人逛逛新景点,买点老人喜欢的东西,全家人其乐融融。除了“巧遇”重阳节,旅游市场也不同往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青睐“错峰旅行”,国内一些热门景区景点遇冷,以家庭为单位的乡村游、近郊游火爆,金秋采摘成为热点。
其余各省区市接待游客总数和收入情况将陆续添加到下表。
2014年“十一”黄金周全国各省区市旅游收入排行榜(统计中)
 旅游总收入 (亿元) 接待游客总数 (万人次)
    
        
             
        名次 
            省区市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1 
            山东 
            347.50 
            12.10% 
            4750.90 
            12.90% 
        
             
        2 
            四川 
            254.11 
            29.10% 
            4674.10 
            18.80% 
        
             
        3 
            河南 
            238.28 
            12.40% 
            4136.13 
            11.20% 
        
             
        4 
            湖南 
            186.70 
            24.09% 
            3497.32 
            18.93% 
        
             
        5 
            山西 
            183.79 
            15.33% 
            2869.40 
            16.29% 
        
             
        6 
            陕西 
            158.87 
            16.62% 
            3288.00 
            15.30% 
        
             
        7 
            湖北 
            147.50 
            15.02% 
            3166.52 
            13.24% 
        
             
        8 
            贵州 
            112.41 
            23.40% 
            1754.74 
            21.60% 
        
             
        9 
            福建 
            98.85 
            / 
            1535.79 
            / 
        
             
        10 
            上海 
            82.60 
            10.50% 
            881.25 
            15.80% 
        
             
        11 
            北京 
            77.65 
            / 
            1134 
            / 
        
             
        12 
            天津 
            63.22 
            12.80% 
            755.52 
            6.80% 
        
             
        13 
            重庆 
            57.50 
            17.23% 
            1857.30 
            15.38% 
        
             
        14 
            甘肃 
            46.35 
            20.86% 
            776.87 
            21.24% 
        
             
        15 
            海南 
            31.39 
            28.30% 
            218.90 
            35.00% 
        
             
        16 
            新疆 
            26.70 
            / 
            431.06 
            / 
        
             
        17 
            西藏 
            3.37 
            17.50% 
            74.10 
            12.80% 
        
             
        18 
            青海 
            近0.90 
            / 
            约50 
            / 
        
             
    
19 
            宁夏 
            近0.70 
            14.00% 
            191.61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