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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15种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 仅限3次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9-4-1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点击次数:

  拖拉机进入市区,实习期未放置实习标志……往后这些轻度交通违法行为将以“警告”代替处罚了。昨日下午,记者在省交警总队获悉,4月1日起,15种交通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当场配合纠正的,由处罚改为警告。

  15种只警告不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在现场并自愿立即驶离,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拖拉机驶入城区道路的。

  三、拖拉机驶入其他禁止通行道路、未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实习期内未放置实习标志的。

  五、机动车超速10%以下的(高速公路除外)。

  六、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七、市区内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八、外地机动车及驾驶人违反城区禁令标志指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

  九、小型客运车辆超员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十、搬家公司的货运车辆在市区道路上搬家时未按规定载人的。

  十一、未放置、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执勤民警核查,已参加年度检验和购买交强险的。

  十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能够及时送达现场的。

  十三、驾驶新购买车辆一个月以内尚未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即上路行驶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经指出后主动纠正的。

  十五、执勤交警认为对公共交通安全没有危害的其他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免罚不免责。”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调研员荣忠立说,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的,交通民警应告知违法人处罚记录将登记在违法信息系统内,累计3次以后再出现该类违法行为,将予以法律规定数额的上限处罚。线索提供武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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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王艳)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