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2座以下的游艇原则上一律吊离海面实行陆地存放。确实有困难的,经当地港航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旅游船舶运输企业负责统一选定码头存放,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12座以上的旅游船舶由各企业自行确定码头存放。各旅游船舶运输企业负责将本企业所有的旅游船舶、微型游艇的停放地点登记造册。
港航部门将留存各旅游船舶运输企业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禁航期过后,所有旅游船舶、微型游艇必须办理年审换证手续,并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投入营运。
港航部门将加大禁航期的检查力度,凡在禁航期内发现违规营运的旅游船舶,经查证据确凿的,将依照《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严厉处罚,并以此作为明年该船年审换证时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市港航局还将组织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管理不到位的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全市通报。
另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全市旅游船舶不得再实行委托经营,必须实行通过组建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新公司或光租给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集约化经营后,全市旅游船舶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