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即日起,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开始实施,凡是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如购买“河南造”汽车,除了享受国家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以旧换新补贴外,还可以再拿到最高1500元的省内补贴。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单位或个人报废使用不足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河南省的补贴力度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又有所提高。参照《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如果车主购买“河南造”汽车,我省将按新购车售价的3%予以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综合国家补贴金和省补贴金,我省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报废车辆,最高补贴不超过7500元。
而根据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标准,凡是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农民,以及农场、林场和渔场职工,若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下的,按售价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65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
当然,这两项政策不能同时享用。如果车辆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也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当前河南省汽车保有量为377万余台,2009年全省将有近8万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如果全部淘汰,进行以旧换新,每辆新车以10万元计算,那么我省在汽车领域的消费将达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