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6/2/19 9:04:26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科举制度不断完善
隋唐时期,科举考试制度不甚完善,暴露了不少缺点,这既影响朝廷对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也影响广大知识分子对科举取士的积极性和对王朝的向心力,不利于扩大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和政局的稳定。为此,北宋在大力提倡科举考试取士的同时,还十分重视科举考试制度的完善。
北宋规定,州试由州之通判主持进士科考试,由州之录事参军主持其他诸科的考试。考试完毕,考官须用朱笔批阅试卷,凡回答正确的写“通”,答错的批“不”。考官和监考官最后须在试卷末尾签署姓名。凡考中的考生名单及其试卷都要在秋天呈报礼部。如果发现州试有受贿作弊的情况,考官和监考官均要受处分。
州试被录取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尚书省礼部,这些考生须将自己的家世、年龄、籍贯、参加科举考试的次数等如实写明,并要求有10人担保,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规定之事,这10人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唐代科举一年举行一次,北宋的科举最早也是一年举行一次。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冬天,各州考生都已集中于礼部,但是由于宋太宗要亲征北汉,第二年春天的省试只好停止。此后每隔一年或两年举行一次。宋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正式定为三年举行一次。
唐代规定吏部考功郎中、吏部员外郎或吏部侍郎为主考官,由于人员固定、权力极大,故易于营私。北宋则改为主考官由皇帝任命,往往由六部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任主考官,且年年更换,还配有“权知贡举”(副主考官)若干,使其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规定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以后就建立了“锁院”制度。在考试期间,考官和外界隔离,和家人也不能见面。另外,北宋还建立了回避制度,如果考官的子弟与亲属赴考,需另派考官,称为“别头试”。
唐已有御史监试之法,北宋又将其强化。宋规定贡院大门、中门均遣官监守,并搜查考生的衣物,以防夹带。宋初,考生在考试诗赋时允许带《切韵》《玉篇》,但到宋真宗时规定,举人除书案外,不许将茶厨蜡烛等带入,若发现携带《切韵》《玉篇》以外书籍或有耳语等现象,立刻赶出考场,并罚其停止参加科举考试一次。
北宋雍熙二年(公元985年),朝廷还建立了考场内巡察制,设巡察官员,监察考官与考生的行迹,后称巡铺制。
后来,为了严格考试纪律,北宋又发明了“糊名”与“誊录”制度。所谓“糊名”,是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所以又称之为“弥封”与“封弥”。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御崇政殿复试合格进士,采用“糊名考校”的办法。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将“糊名”办法用于省试。宋仁宗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又将“糊名”办法用于州试。但是“糊名”不足以杜绝作弊,因为有人还说可以凭借字体辨认考生身份。于是,统治者又根据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在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了。
当时很多人对糊名持反对态度,如范仲淹、苏颂等,都曾提到糊名过于冒险:平时声名狼藉,考试成绩上佳,你录取他不录取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明糊名是最合理、最公允的一种制度。苏轼参加礼部会试时,主考官是欧阳修。当时欧阳修最看好曾巩,拿到苏轼考卷一看,眉飞色舞,认定必是曾巩的答卷,定为状头。等到拆开糊名一看,原来是苏轼。不论欧阳修是出于公还是出于私,总之他当主考时,想给得意门生打高分也很难做到了。
沈括在《梦溪笔谈》卷九中也讲了一个故事:宋仁宗时有国子监的一学生叫郑獬,颇有名气,也有学问,但在国子监发送优秀生参加会试的名单上,将他名列第五,他十分生气,大发牢骚,大骂主司是“驽马”“顽石”。主司恨之入骨。后来郑獬参加殿试,这位主司又担任考官,一心想使郑獬落选,把一份卷子误认为是郑獬所作,加以贬斥,判为“不通”。后来拆封,郑獬却以第一名录取。此外,据《宋史·常安民传》载:常安民参加省试,被录取为第一名,拆封后,主考官见他年少,想另换一人作第一名,考官判监常秩不同意,认为既是糊名考校,怎能任意更改名次呢?
然而,随着宋王朝的腐朽,科场舞弊也层出不穷,“糊名”“誊录”也难以阻止主考官们徇私舞弊。据《续资治通鉴》卷三记载:宋真宗时,枢密直学士刘师道的弟弟刘几道参加殿试,考官陈尧咨为了巴结刘师道,让刘几道在考卷中做暗号,虽然考卷糊名弥封,陈尧咨仍辨认出这份考卷,把刘几道取在优等之列。
(作者:康冀楠 责任编辑:郭双)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