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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的请示
http://www.hnta.cn 2013-10-15 来源: 点击:


河南省旅游局
关于启动《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
工作的请示

(豫旅〔2013〕243号)

省政府:
  为了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称《旅游法》),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全国各省市都已将修订本省地方旅游法规作为当务之急,排上重要工作日程。根据省人大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局建议抓紧启动《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
  一、修订《河南省旅游条例》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1日国务院第550号令,同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
  (四)《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国办发〔2013〕10号)。
  二、修订《河南省旅游条例》的必要性
  (一)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创造了中国立法的新格局,全面体现了综合法的鲜明特点,既是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法,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法,旅游企业行为的基本法,又是旅游业发展的促进法。《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层面,但同时又迫切需要配套的法规来保障其具体实施。国家旅游局明确表示,在国家层面上不再出台《旅游法》实施细则,要求各地抓紧根据《旅游法》修订地方旅游法规。
  (二)2007年3月30日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河南省旅游条例》是在1996年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基础上拟定的,与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条例》存在多方面的出入,亟需进行修订。
  (三)近年来,我省旅游事业蓬勃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尤其是行业管理体制与企业运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修订《河南省旅游条例》,为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09〕41号文件,将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到“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地位,指明了今后较长时期我国、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方向。为保障国发〔2009〕41号文件在我省的贯彻落实,也迫切需要修订《河南省旅游条例》,以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功能、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和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条例》修订拟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解决现行《河南省旅游条例》与上位法的契合问题。我省现行地方旅游法规部分条款已落后于形势发展,且与上位法部分表述不一致。
  (二)解决我省旅游行业体制机制严重制约旅游产业发展问题。体制不顺、政令不畅、执法混乱一直是整个旅游行业的通病,严重制约了我省旅游业的发展。
  (三)解决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发〔2009〕41号和国办发〔2013〕10号文件过程中,阻碍和影响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问题。
  通过此次修订,力求使修订后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能够契合我省旅游业现状,适用我省旅游业发展需求,从法律层面保障我省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实现我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目标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四、立法目标
  本次修订工作拟在《旅游法》10章112条综合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有重点、有取舍的突出产业发展促进和市场监管规范。修订后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要实现以下几个立法目标:
  (一)强调大产业、大市场、大协调、大管理,突出旅游促进作用和市场规范作用,注重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力促进。突出《条例》的法律功能,重点构建充实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规划促进、监管安全、国民休闲度假等重点内容。
  (二)充分拓展和体现《旅游法》的亮点和制度建设安排,尤其是综合协调监管机制等“七大制度”建设。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旅游综合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政府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建立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旅游安全保障制度等。
  (三)明确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在促进旅游发展中的主要职责,即发展促进、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同时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整合和利用。
  (四)要把《旅游法》中规定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结合我省旅游发展实际进行重点拓展,明确政府责任。即以法规形式明确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责任;落实旅游专项资金的责任,建设公共旅游服务设施的责任,力求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增强文明素质。落实国发〔2009〕41号文件和国办发〔2013〕10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旅游业“两个战略目标”建立制度基石。
  五、保障措施
  成立《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大法工委、民侨外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主要领导担任正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
  五、工作进程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拟定工作方案,论证需要修订的内容与幅度。
  (二)搜集资料(8月-9月)。结合《旅游法》和我省实际,综合各省旅游条例亮点,形成编写大纲,先在省旅游局内部和各省辖市旅游局征求修改意见,尔后听取国家旅游局指导意见。
  (三)草拟阶段(10月-12月)。初步草拟条例修订文稿,旅游行业内部征求意见,形成初稿,期间组织赴省外调研,学习兄弟省市旅游立法经验。
  (四)提交成果(2014年)。3月底,草案上报省政府法制办;6月,草案上报省人大法工委。 
  妥否,请批示。

                 2013年8月7日
  (联系人:李宗军 电话:0371-65908579 13607688181)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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