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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出境游旅行社《旅游法》培训班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13-10-15 来源: 点击:

 

 

关于举办出境游旅行社旅游法
培训班的通知

豫旅〔2013〕220号

各相关省辖市旅游局、驻郑各出境游旅行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于2013年4月25日颁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使各出境游旅行社正确理解、全面把握《旅游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守法经营,省旅游局决定举办出境游旅行社总经理及骨干人员旅游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全省出境游旅行社及郑州部分非出境游旅行社总经理、业务骨干,每家5人。
  2.郑州、洛阳、开封、安阳、新乡、焦作、三门峡、南阳、驻马店、信阳市旅游局监管科长1人。
  二、时间及地点
  2013年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全天培训。
  郑州市政二街3号,河南华云宾馆6楼多功能厅,咨询电话:0371-65508050、65508051。
  三、有关要求
  请有关省辖市旅游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出境游旅行社,并和驻郑出境游旅行社一同于7月31日18:00前,将本市、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省旅游局监管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8月3日早上8:00-8:40在河南华云宾馆六楼多功能厅签到。各省辖市旅游局监管科长兼本市参训人员领队、各驻郑出境游旅行社指定本单位参训人员领队,负责本市、本单位参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按时报到,按时参训。
  联系人:李丰源
  电 话(传真):0371-65506772 15886765555
  邮 箱:15886765555@163.com
  此通知。                       
  附件:全省出境游旅行社旅游法培训班参训人员回执表


                  2013年7月26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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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政策法规处)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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