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法》学习宣贯
工作的通知
豫旅〔2013〕20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局,省局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自6月5日我省召开贯彻落实《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全省旅游行业迅速掀起了学习宣贯《旅游法》的热潮,不少市县主动购买和印发学习资料,开展全员培训,并聘请国家和省级专家进行学习辅导,在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中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对《旅游法》学习和宣贯工作行动较慢,力度不大。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学习贯彻〈旅游法〉工作的函》(旅政法函〔2013〕4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统筹做好学习贯彻《旅游法》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
《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学习贯彻旅游法,要深刻领会立法本意和内容实质,全面把握主要制度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旅游法》对中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旅游发展品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旅游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学习贯彻《旅游法》,进一步树立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理念,为《旅游法》实施打好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抓好学习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发展史上的第一部大法,仅靠一两次的学习、培训是不能完全理解、把握的,一定要反复学、深入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做到融会贯通,准确把握。特别是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旅游法》学习贯彻。要制定学习方案,突出学习重点。在普遍学习的基础上,还要采取聘请专家讲座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提高学习宣贯的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做好统筹
各省辖市在搞好本级旅游法培训工作的同时,对各县(市)区旅游法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分级分批把培训工作抓实抓好。目前,与《旅游法》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和《旅游法适用问答读本》已经正式出版发行,各地可自行订购作为辅助学习教材。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已经将辅导任务分片包干,各地如需要邀请国家级专家前往辅导的,可通过省局政策法规处邀请,也可自行邀请。下一步,省局还将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旅游法》知识竞赛,并于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当天,组织宣传活动,请做好准备。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县旅游局要将本地旅游法学习培训宣贯情况、制度配套建设情况,以及在旅游法宣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我局。请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将其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于7日19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近期,省局将抽调力量,对各市《旅游法》学习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专项督促检查。
联系人:罗晓华
电 话:0371-65907925
邮 箱:hnlyzcfg@126.com
2013年7月15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印发
-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旅游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方案》 2013-10-12 17:41:26
- 关于调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3-10-12 17:38:22
-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知》的通知 2013-10-12 17:21:01
- 旅游公益广告片 2013-9-18 10:39:24
- 关于我省制作2013年度导游IC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9-17 11: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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