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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的通知》的请示
http://www.hnta.cn 2013-10-15 来源: 点击:


河南省旅游局
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旅游法》工作的通知的请示

省政府:
  6月5日,省政府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两个月来,各地、各部门对旅游法贯彻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执法准备工作不足等问题。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抓好我省旅游法的贯彻落实,省旅游局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的通知》,建议以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的通知》

 

                 2013年8月6日
  (联系人:翟传鸣  电话:0371-65506648)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6月5日,省政府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两个月来,各地、各部门对旅游法贯彻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执法准备工作不足等问题。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抓好我省旅游法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旅游法宣传力度,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基层等活动,组织发动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开展宣传,通过印制宣传品、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形式,普及旅游法知识,形成声势和影响,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重点抓好旅行社、旅游景区及旅游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各地、各部门要支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好旅游法。
  二、健全配套制度。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要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我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完善景区开放、流量控制和价格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措施。交通部门要联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旅游客运专用标识。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确保该机制切实有效运行。建立本地区常态化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明确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健全投诉处理转办机制。
  四、开展联合执法。旅游法作为一部综合性立法,涵盖内容多、涉及领域宽,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旅游、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旅游执法检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欺客宰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组织旅游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对旅游合同规范执行中出现的法律救济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对出入境旅游发生纠纷时的司法管辖、一团多地成员的集体诉讼并案处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公布典型案例,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五、完善公共服务。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建立健全旅游公共信息和资讯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旅游者便捷、安全出行做好服务。郑州、开封、洛阳、焦作等重点旅游城市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资讯中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和客运中转站,逐步实现旅游交通无缝对接。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和救助服务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上述各项工作,省政府将不定期对旅游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的地方和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
  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 月 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印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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