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旅行社《旅游法》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豫旅〔2013〕2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各旅行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已正式颁布并于10月1日施行。《旅游法》出台后,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全面提升旅行社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经研究,定于8月19日举办全省旅行社《旅游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旅游法》为依据,以提高法律知识、突出解决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难题为目标,通过培训,使全体旅行社从业人员掌握法律知识,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破解经营难题、规避经营风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扩大经营效益,实现《旅游法》和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有效对接。
二、培训对象
全省旅行社和分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计调经理、质监员、导游部经理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师资
李志轩 北京华夏商旅营销中心法律研究员,全国百余家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汽车公司、旅游保险等企业法律、营销和财务管理咨询顾问,全国《旅游法》解读及应用讲师团成员。
授课内容:
1、《旅游法》解读;
2、《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解读;
3、《旅游法》与旅行社经营业务的有效衔接。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8月18日下午。
培训时间:8月19日全天。
培训地点:河南宾馆(郑州市金水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00元/人(含资料费)
4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费,单间另补差价)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3年8月13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全省旅行社《旅游法》专题培训报名回执表)上报省旅游人才中心(发电子邮件至hnlyrcpx@163.com)。
联系人:曹宇飞 马丽君
电 话:0371-65909425
此通知。
附件:《全省旅行社〈旅游法〉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013年7月31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印发
- 关于举办出境游旅行社《旅游法》培训班的通知 2013-10-15 11:15:31
-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2013-10-12 17:46:19
-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法》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2013-10-12 17:42:44
-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旅游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方案》 2013-10-12 17:41:26
- 关于调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3-10-12 17: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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