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法》工作的通知
豫旅〔2013〕2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6月5日,省政府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两个月来,各地、各部门对旅游法贯彻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执法准备工作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抓好我省旅游法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旅游法宣传力度,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基层等活动,组织发动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开展宣传,通过印制宣传品、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形式,普及旅游法知识,形成声势和影响,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重点抓好旅行社、旅游景区及旅游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好旅游法。
二、健全配套制度。省旅游局协同省政府法制办,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我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景区开放、流量控制和价格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措施。与交通部门联合,统一旅游客运专用标识。
三、建立工作机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按照旅游法的要求,推动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确保该机制切实有效运行。建立本地区常态化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明确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健全投诉处理转办机制。
四、开展联合执法。旅游法作为一部综合性立法,涵盖内容多、涉及领域宽,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旅游执法检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欺客宰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与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一道,对旅游合同规范执行中出现的法律救济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对出入境旅游发生纠纷时的司法管辖、一团多地成员的集体诉讼并案处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公布典型案例,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五、完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旅游公共信息和资讯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旅游者便捷、安全出行做好服务。郑州、开封、洛阳、焦作等重点旅游城市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资讯中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交通部门协调,建立旅游客运专线和客运中转站,逐步实现旅游交通无缝对接。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和救助服务体系。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上述各项工作,省旅游局将不定期对旅游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的单位进行通报。
此通知。
2013年8月9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印发
- 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 2013-10-15 11:20:24
- 关于举办“《旅游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3-10-15 11:18:25
- 关于举办全省旅行社《旅游法》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13-10-15 11:17:00
- 关于举办出境游旅行社《旅游法》培训班的通知 2013-10-15 11:15:31
-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2013-10-12 17: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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