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日,河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邀请我省部分旅行社、旅游社质监部、部分城市质监所(执法队)负责人以及法律界人士座谈,商讨我省国内旅游合同的修订工作。
近年来,河南旅游业突飞猛进,于1999年制订的国内旅游合同所凸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明确组团社和游客的责任,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发展大环境,今年以来,在省旅游局党组的关心下,省旅游质监所经过认真调研,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并借鉴北京、上海、山东等省市已修订的合同范本,对我省国内旅游合同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
修订后的国内旅游合同(试行)分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两部分,其中对旅游者的提醒警示部分增加,彰显了合同的人性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清晰明确,对双方的权利保护条款更全面、更具体;对于责任的划分也更明确;同时合同还清晰标明了投诉的途径,力求旅游投诉全省无障碍。
座谈会上,各界人士对修订后的国内旅游合同(试行)的部分条款的表述提出各自的看法,省旅游局质监所表示将认真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必要的修订。 新的国内旅游合同计划下半年在全省全面实行,省旅游质监所将把每份旅游合同的使用者(旅行社)信息公布在网上,届时,游客可直接登陆本网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