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在陈州放过粮吗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8/1/15 9:19:25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陈州放粮是传说
元杂剧有一出《包待制陈州粜米》。
话说陈州大旱三年,颗粒无收,老百姓断了口粮。朝中大臣范仲淹一时糊涂,派了两个官二代去赈灾,向饥民出售官仓大米。这两个官二代分别叫刘得中和杨金吾,一个是刘衙内的儿子,另一个是刘衙内的女婿。杨、刘二位到了陈州,将本该五两一石的大米抬价一倍,卖米的时候再克扣三成,称量百姓银两时还压低重量:十两一锭的银子上秤去称,只剩八两;二十两一锭的银子上秤去称,只剩十六两。一个买米的饥民骂他们欺瞒朝廷,克扣百姓,竟然被刘得中用紫金锤活活打死。
受害者的儿子去开封府告状,时任开封府尹的包公接了状子,去陈州查明案情,砍了杨金吾的脑袋,又让受害者的儿子亲手为父报仇,用紫金锤打死了刘得中。
2008年,台剧《新包青天》也拍了大致类似的故事:陈州大旱,国舅庞昱奉命赈灾,却克扣赈灾款,强抢民女,百姓恨之入骨。开封府尹包公在南侠展昭的协助下,一边去陈州放粮,一边查明罪证。通过巧设计谋,包公用御赐龙头铡处决了庞昱,释放了民女,将粮食发给了饥饿的百姓。在返回开封的路上,包公路过草桥镇,夜宿天齐庙,巧遇宋仁宗的亲生母亲——由于宫廷斗争而流落民间的李娘娘,不久又审出“狸猫换太子”一案……
戏曲与电视剧都属于艺术作品,不必与历史吻合,但是我们旨在探明历史真相,所以有必要讨论一下“陈州粜米”或者“陈州放粮”在历史上的合理性。
宋朝陈州归京西路管辖,下辖宛丘、项城、商水、西华、南顿等五个县,相当于今河南省周口市的一部分。包公是开封府尹,并不管辖陈州,陈州百姓在陈州受了冤屈,如果想去上一级衙门告状,只能去京西路提刑司,或者去御史台,或者直接到登闻鼓院告御状,开封府是没有受理权的。开封府尹也没有资格越境到陈州赈灾和审案。即使包公奉了皇帝特旨,也要先辞去开封府尹一职,换上“权京东西路提刑使”之类的临时职衔。
包公曾经做过京东转运使。按北宋前期官制,转运使除了管财政,也有赈济和问案的权力,而京东转运使辖区在今山东大部,包括豫东的一部分,并不包括陈州。宋朝皇帝非常看重地方官的管辖权问题,每个地方官都只能处理自己管辖区域内的事务,并且在任职期间严禁越境,胆敢犯禁,必遭罢官。所以,包公陈州放粮的故事仅仅是故事而已,它在历史上不可能发生过。
查四库全书本《孝肃包公奏议》,包公一生中或许只做过一件与陈州有关的事情,那就是帮陈州百姓说情,免除了官府强加给他们的一些不合理负担。
包公减轻农民负担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冬天,陈州遭遇一场多年不遇的暴风雪(注意,并非大旱三年),五个县的庄稼毁坏大半,桑树被刮折好多。次年春天,持续严寒,温度迟迟不回升,误了播种和养蚕。陈州知州任中师请示上级衙门京西转运司,希望能减免庆历四年(1044年)的赋税。京西转运司批复道:“夏税大小麦与免支移,只令就本州送纳现钱。”
这句批复是什么意思呢?“夏税大小麦”指夏天农民收获后,需要向官府缴纳的大麦和小麦,俗称“公粮”。往年缴纳公粮,全靠农民自己搬运,官府让送到哪里就送
到哪里。譬如说官府要求送到县级衙门,走几十里路就能送到;如果要求送到转运司衙门,则可能要走几百里路,谓之“支移”。古代交通不便,支移最耗农时,是横加在农民头上的重担。因为陈州受灾,所以京西转运司格外开恩,让农民送到陈州官仓就OK了,不用再往转运司衙门送。又因为陈州歉收,农民缺少粮食,所以京西转运司免收粮食,只让农民缴纳与粮食等价的现金。
刚接到批复,陈州知州任中师还没有来得及替农民高兴呢,京西转运司又发来一个补充文件:“将大小麦每斗折现钱一百文、脚钱二十文,诸般头子仓耗又纳二十文。”不是不让农民用现金替代粮食吗?每斗粮食按一百文折算。不是免除了农民“支移”吗?运费还是要出的,每斗粮食补缴二十文运费。官府收纳田赋,由于老鼠、风雨与贪官污吏上下其手,每年都有损耗,这笔损耗也得让农民补上,每斗粮食再补缴损耗二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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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开周 责任编辑:12301-3)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