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封一景(配图与原文无关)
北宋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宋神宗下令在京城汴梁(今开封)设立“卖药所”,由朝廷经营成药专利的买卖。卖药所隶属太医局领导,其职责是将民间有显著疗效的药方,经过加工制成丸、散、膏、丹等成药出售。
卖药所开办后,严格管理,讲究药品质量,按方加工炮制,推广使用成药,价格也低于私商,夜间还派人轮流值班,给群众带来了方便,官府也获得了成倍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卖药所有了较大的发展。到了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汴京的卖药所增加为5所,生产和销售药物的机构也开始分家,专门设置了两处炮制加工、制造药物的作坊,被称为修合药所。随后,官办药店在全国逐渐普及。
卖药所普及后,朝廷认为其名称与爱民利物之意不合,又下令改名为“医药惠民局”,修合药所改名为“医药和剂局”,并将其从太医局独立出来,改由太府寺主管。“和剂局”设有药材所,收购药材、鉴别优劣,保证了原料药的质量。“和剂局”还编印了《和剂局方》,收载了各种成药的配方,作为制造药物的依据和官方药品标准,操作人员按照该标准对生药材加工炮制成饮片或各种成药。
南宋时,“医药惠民局”改名为“太平惠民局”,并对《和剂局方》作了多次重修,后改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载方788种,每方除详列主治证候和药物外,对药物的炮制加工、制剂也有详细说明,是我国历史上由国家颁布的第一部中药制剂规范。内容丰富,不少成方沿用至今。《局方》的问世比美国18世纪才有的药方早600年,医药惠民局还是我国第一个国家药政管理机构,在中外药政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和剂局配制的药物由惠民局出售,主要为成药,也有炮制的中药饮片,遇有疾病流行和灾荒时,还施赈灾药品救济贫民。
南宋后期,随着朝廷统治的腐败,官府开办的药店也日益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