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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贯彻实施《旅游法》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13-10-15 来源: 点击:

关于下发贯彻实施《旅游法》集中宣传日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和省局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旅游局宣传贯彻〈旅游法〉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省局计划在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当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现将方案下发,请各地参照制定本地本单位活动方案,并于9月20日前上报省旅游局。
  此通知。

    

  附件:1.贯彻实施《旅游法》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
     2.在郑参加活动旅游企业名单

 

                  2013年9月3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印发

附件1

 

贯彻实施《旅游法》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旅游局宣传贯彻〈旅游法〉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省局计划在101日《旅游法》实施当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贯实施《旅游法》,以法治旅、依法兴旅。

二、活动时间

101上午9点至11点。

三、活动地点

省人民大会堂广场,各市旅游局在当地设立分会场。

四、活动内容

(一)营造氛围。省局组织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及在郑州的出境游旅行社,在活动广场制作宣传标语、展版,举行执法人员宣誓等形式,宣传《旅游法》相关内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同时依此模式分别组织本地分会场宣传活动。

(二)展板展示。主会场由省局组织在郑州的出境游旅行社参展,展板由省局统一制作,各参展单位提供2块板面的陈展内容。内容为《旅游法》有关旅游者权益保护、文明旅游、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服务流程、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旅游纠纷处理等相关内容及本单位学习、宣传《旅游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承诺和监督电话。

(三)发放宣传资料。每家参展单位要制作宣传页200份以上,在现场主动向群众发放。内容为旅游法知识宣传、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

(四)设置咨询服务台。每个单位设置一个咨询服务台,每台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接受咨询和提供旅游法律服务,旅游质监所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登记,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立案调查,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新闻报道。届时省旅游局将联系省会主流新闻媒体对主会场参展单位进行采访和报道,采访的重点是各单位贯彻落实《旅游法》开展的重点工作、制定的办法、下步实施措施和达到的效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也要利用本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六)全方位宣传。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QQ等提前发布消息,并报道现场情况,扩大影响力。

五、活动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日活动,参照省局方案,及时安排好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920日前向省局上报本地活动方案。

(二)各参展单位要认真组织陈展内容,并于912日前报省旅游局。

(三)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做好接受媒体采访和群众咨询投诉工作。

(四)参展人员要注重仪容仪表,树立旅游行业良好形象。

(五)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作好展区的清洁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在做好宣传日工作的同时,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于1010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通报。

 

联 系 人:罗晓华  王立国

联系电话:65907925  65509257

    箱:hnlyzcfg@126.com

 

 

 

 

 

附件2

在郑参加活动旅游企业名单

 

河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

河南中原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中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金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省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郑州中原铁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郑州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侨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中国旅行社总社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职工国际旅行社

河南大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炎黄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豫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金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运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郑州春秋旅行社

     

(豫旅〔2013〕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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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政策法规处)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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