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 现将《2007年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7年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方案》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2007年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旅游景区管理力度,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旅游景区服务设施完善,进一步提升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品牌形象,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制定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方案。 一、复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定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二、复核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已评定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均在复核范围内。 三、复核权限 (一)4A级旅游景区等级复核先由各省辖市组织检查,省旅游局根据检查情况组织实施复核。 (二)3A级旅游景区等级复核由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省辖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并将复核情况书面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三)2A级旅游景区等级复核由省辖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并将复核情况书面报省旅游局备案。 四、复核时间 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复核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复核自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 各省辖市旅游局制定方案和计划,部署安排4A、3A级旅游景区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要求,全面实施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7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第二阶段:现场复核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省旅游局根据各省辖市自查情况对全省4A、3A级旅游景区以明查与暗访、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复核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公示阶段(12月底) 根据现场复核意见,总结经验,公开通报复核情况。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景区,予以警告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降级或撤消等级处理。 五、复核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的意义。开展旅游景区复核工作,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建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约束机制和保持等级评定质量的有效办法;是继续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水平,继续强化旅游景区服务意识,提高河南旅游形象及市场影响力的重要措施。对此,各省辖市旅游局及受复核旅游景区,一定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保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按计划进行。各省辖市必须按复核计划时限及工作安排,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本市的复核工作。并及时向省局上报复核工作情况。 (三)要确保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质量。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要求,坚持规定的组织方法和工作程序。各省辖市在现场复核中,资料审核、现场检查、抽样调查三项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标准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受复核方的等级与相应等级标准是否符合进行评议,并形成末次会议意见,向受复核方反馈,向省局汇报复核情况。 (四)要加强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领导。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具体工作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处。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科室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五)要做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扎实有效。在这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中对存在问题的旅游景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通过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景区绝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按照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予以降A或撤消A级景区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