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鲁山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通过验收组验收。 12月9日至10日,以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司副司长程立峰为组长、省环保局副局长赵德山为副组长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考察验收组一行10人莅临鲁山,对鲁山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进行了严格的验收。验收组先后察看了董周乡林丰庄园小流域治理工程、佛泉寺生态旅游项目、东岳林场经济林等生态示范建设工程。 2001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鲁山县为全国第六批生态示范区试点县。5年来,该县完成小流域治理151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2.3%,累计投入污染治理资金22358.9万元。旅游环境综合达标率为98%。 验收组认为,鲁山县把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作为提升经济竞争力、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来抓,创建工作因地制宜、特色鲜明;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旅游作为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产业来抓,以创建工作推动经济发展。二是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基础上,将目标任务通过项目和工程来推进落实,使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三是树立生态理念 ,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优化产业结构,在农业产业化、旅游生态化、工业循环化方面取得了成效,有力的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 验收组一致认为,鲁山县通过几年来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生态脱贫、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生态村镇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在同类地区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待上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后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