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已于9月10日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验收专家组预验收,目前正报国家环保总局考核、申请验收命名。
鲁山县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的条件。2001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鲁山县为全国第六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
该县坚持以生态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在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工业、生态城镇、生态旅游、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污染控制、资源能源建设、科教兴县、生态基础建设等方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5年来,全县完成小流域治理151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2.3%,累计投入污染治理资金22358.9万元,县城环境更加优美。2005年旅游总收入1.63亿元,旅游环境综合达标率为98%。
省环保局组织的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鲁山县通过几年来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在实施生态脱贫、生态致富方面,探索和积累了经验,县内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生态村镇等示范典型,在同类地区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