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味开封:宋朝姑娘出嫁难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8/1/29 10:09:36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苏辙卖地嫁女儿
年,四川华成县令侯可调查发现,他的治下竟然有几百个未婚老姑娘。这帮老姑娘之所以嫁不出去,不是因为长得丑,而是因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贫女有至老不得嫁者(程颢《华阴侯先生墓志铭》)”,男方父母一定要让女方拿出厚厚的彩礼,穷人拿不出,所以他们的女儿嫁不出去。
宋朝志怪小说集《夷坚甲志》里有这么一则故事:
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年),福州人黄生去临安考进士,安徽人王生也去临安考进士,王生年长,黄生年少,两人结为忘年之交。王生与黄生约定:“君若登科,当以息女奉箕帚。”你要是考上了,我把女儿嫁给你。黄生知道王生家里有钱,早就盼着做王家的女婿了,于是抖擞精神去应考,“明年果中选,遂为王婿,得奁具五百万”。第二年果然考中,不但成了王生的女婿,还得到了五百万文的丰厚陪嫁。
王生嫁女儿,陪嫁竟然高达五百万,一是因为他家有钱,出得起这个钱;二是因为黄生中了进士,值这个价;三是因为宋朝流行厚嫁之风,陪送的嫁妆越多,女儿在婆家越有地位。
现代农村,女少男多,资源紧缺,嫁女儿很容易,娶媳妇却很困难。俗话说得好:没有嫁不出去的姑娘。不管女儿长得是沉鱼落雁还是鬼头蛤蟆眼,哪怕有些残疾有些智障,只要到了出嫁年龄,都会有成群结队的媒人上门提亲。男孩可就苦了,但凡文化程度低、手艺没学好、出门打工挣不了大钱、父母又不是生意人或者村干部的小伙子,都免不了要为自己的婚事发愁。即使那些有文化有手艺的农村小伙,娶个媳妇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娶媳妇得拿彩礼,而这几年的彩礼是越来越重。比如在我们豫东农村,订亲时要是不掏出十万元以上的红包来,女方以及女方的父母是肯定不会答应的。女方倒不用花多少钱,过门时带过去一张大床、一台电视、一辆小汽车(一般是用男方彩礼买的)就行了。
宋朝的情形完全相反,容我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范仲淹的族规。
范仲淹是北宋名臣,做过大官,积攒了不少钱,他发家以后,一个人把叔叔大爷堂叔堂伯哥哥兄弟堂兄堂弟总之整个家族全养了起来,家族里不管谁家办红白事,都是范仲淹出钱资助。为了做到不偏不向,范仲淹定了个规矩:凡是族里男孩娶亲,按照二十贯的标准送彩礼;凡是族里女孩出嫁,按照三十贯的标准办嫁妆。很明显,给女孩办嫁妆要比给男孩送彩礼多一些。
第二个例子:苏辙嫁女。
宋徽宗初年,苏辙的女儿要出嫁,为了给女儿筹办嫁妆,苏辙特地卖掉了他在开封近郊购置的一块田地,卖了九千四百贯,全让女儿带进了婆家。此时已是北宋后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但是一贯的购买力仍然相当于现在三百块钱。九千四百贯相当于现在多少钱?二三百万元!苏辙在日记里说,他这是“破家嫁女”。换言之,为了给女儿办嫁妆,他几乎倾家荡产。
第三个例子:袁采的忠告。
袁采是南宋人,做过县官,处理过很多涉及婚姻的民事纠纷。袁采说,一个平民家庭,如果不是特别有钱的话,必须在女儿还很小的时候就为其嫁妆做好打算。换句话说,你得早点儿攒钱,不能到女儿该出嫁了,才发现存款不足,置办不到像样的嫁妆,而不得不卖地卖房。但是袁采没说要在儿子还很小的时候就为其彩礼做准备,这说明跟女孩出嫁比起来,男孩娶亲并不会给父母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平心而论,范仲淹是有钱人,他给族里制定的嫁妆标准应该比普通百姓的标准高,苏辙也是有钱人,平民百姓肯定也不会像他那样拿出二三百万元来嫁女儿。但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平民家庭置不起嫁妆,不得不让女儿一直在家待嫁。例如南宋初
秦桧结婚时得到多少陪嫁
宋朝为什么刮起一股厚嫁风呢?我讲一个故事您就明白了。
北宋末年,金兵攻宋,秦桧和他老婆一起被金兵绑走,在金国住了一段时间,给金国大将完颜昌当了一段秘书,又在完颜昌默许下回到了大宋。
在南归的路上,秦桧跟老婆吵了一架。他老婆指着他的鼻子说:“我家翁父使我嫁汝时,有赀货二十万贯,欲使我与汝同甘苦,尽此平生。今大金国以汝为任用,而乃弃我于途中耶?(《三朝北盟会编》卷142)”我嫁到你们秦家,那可是明媒正娶,光嫁妆就值二十万贯,有什么对不起你的?现在你竟然把我丢在半道上,快摸摸你的良心,是不是让狗吃了?秦桧听了这顿骂,登时哑口无言,乖乖地带着老婆继续往南走。
秦桧的老婆姓王,芳名暂不可考,姑且叫她王女士吧。王女士有来头,她的爷爷王珪当过宰相,她的姑表姐就是大名鼎鼎的女词人李清照。可是她跟秦桧吵架时,这些来头一概不提,只说自己的嫁妆。
她的嫁妆值多少钱呢?铜钱二十万贯。宋徽宗在位时,按铜钱在开封的综合购买力,铜钱一贯等于人民币一百三十元,二十万贯就是两千六百万元。陪嫁如此惊人,王女士当然有资格指着秦桧的鼻子大骂了。
妇女带到婆家的嫁妆越多,在公婆和丈夫面前就越有发言权。按照大宋律条及社会习俗,妇女是有财产权的,但仅限于她的嫁妆。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妻子不能与丈夫平分,她只能支配自己的嫁妆。她过门时陪嫁的衣服、首饰、家具、房契、田契乃至丫鬟和老妈子,其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
根据《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收录的离婚案例,女方在追讨自己的陪嫁时,一般都能得到官方的支持,除非她在离婚前犯有大过,例如通奸和不孝。如果她与丈夫合法离婚,是可以将这些陪嫁全部带走的,而这对于婆家来说自然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为了财产,有脑子的公婆决不会轻易虐待儿媳,可是如果陪嫁太少,或者像《窦娥冤》里的窦娥那样仅仅是一个童养媳,根本没有嫁妆,那她在婆家的地位就要一落千丈了。
为了女儿婚姻生活的安全和幸福,父母给女儿办嫁妆时一定不惜血本,并在婚书“定帖”后面列一张密密麻麻的财产清单,注明陪嫁了多少首饰、多少衣服、多少房子、多少土地。过门之后,新娘子为了自己的嫁妆不被婆家染指和瓜分,可能还会要求婆家人去祖庙里发个声明,向历代祖先讲清楚自己带来了哪些东西,而且这些东西是非经自己同意不能动用的。总而言之,为了保护已婚妇女仅有的那点儿财产权以及财产权所带来的家庭地位,不光得有婚前公证,还得有婚后宣誓。
我估计,李清照的姑表妹王女士在跟秦桧结婚之前,应该也曾经为她的嫁妆做过公证,而在婚后漫长的夫妻斗嘴生涯里,她大概不止一次拿出过这个公证,展示她那二十万贯嫁妆,以此来证明她的合法身份,证明她理应得到丈夫的尊重。这个场景看上去很恶俗,仔细想却很心酸。
(作者:李开周 责任编辑:笑宇)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